高雄一名婦人因為缺錢生活,向地下錢莊借了3萬元應急,實際只拿到1萬6000元,18天後婦人還了1萬8000元,認為已超過借款金額,因此拒絕再付,結果遭到錢莊委託的林姓男子押走,所幸婦人女兒及時報警,警方循線逮捕林男,也順利救出婦人。法院審理時,發現婦人借款的利息竟高達1040%,依加重重利未遂罪判處林男6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
▲高雄一名婦人因為缺錢,向地下錢莊借錢應急,自認償還金額已超過借款金額,所以拒絕再付,結果遭到錢莊委託的林姓男子押走。(示意圖/Shutterstock)
判決指出,2021年12月29日,婦人向地下錢莊借了3萬元,雙方約在自助洗衣店碰面,錢莊聲稱要先扣除1萬4000元的利息和廣告費,所以只給了1萬6000元,婦人迫於無奈只能接受,並簽下3萬元的本票作為擔保,婦人答應每天償還1000元,直到3萬元全數還完為止,但婦人連續還了18天後,覺得償還金額早已超過借款金額,於是拒絕繼續還款,結果地下錢莊收不到錢,找來林男幫忙討債。
林男騙婦人說,可以繼續借錢給她,趁機把婦人約出門,隨即將她押上車,嚇得婦人立刻找母親籌錢,母親卻幫不上忙,婦人便打電話向女兒求助,林男恐嚇「你母親在我車上,趕快把錢還一還才會放人」,好在機警的女兒偷偷報警,警方循線逮捕林男,也順利救出婦人,檢警偵辦時,查出婦人的借錢利息竟高達1040%,因此依重利罪將林男起訴。
高雄地院審理時,林男坦承自己幫地下錢莊業者討錢,但否認強押婦人上車逼債,也沒有限制婦人自由,婦人的女兒則作證,母親在車上一直喊胃痛,她請林男放人,林男卻說要等錢還清了才能放人,她擔心母親安危才報警,最終法官根據相關事證,認定林男犯行明確,依加重重利未遂罪判6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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