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湖北十堰竹山縣一名21歲的朱姓女子在2021年11月1日的晨跑中離奇失蹤,最後在草叢中被發現其衣衫不整且身上帶有傷痕的遺體。該事件引起了社會的廣大關注,警方在調查後,於11月8日逮捕了41歲的張姓男子。經過法院審理,張男因故意殺人罪、搶劫罪、侮辱屍體罪被判處死刑,並處以5000元人民幣的罰金。
▲中國湖北21歲朱女晨跑失聯,5日後被發現衣衫凌亂陳屍樹叢中。(圖/翻攝自微博)
根據陸媒《北京青年報》報導,2021年11月1日,朱女到住家附近的一處公園晨練,隨後失聯。當地公安機關迅速組織相關部門全方位查找。11月5日凌晨,朱女被發現陳屍在南門山樹叢中。11月8日,警方抓獲了該案的犯罪嫌疑人張男。據了解,張男為竹山縣本地人,他曾於1998年12月16日因犯搶劫罪、強姦罪、盜竊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經減刑於2016年3月8日刑滿釋放。
朱女在事件發生前不久才從深圳返回竹山縣,她和母親曾在深圳一起工作,並正在積極準備公職考試。朱女在失蹤前,還曾向父親發送訊息表示「今天跑得有點累,能不能來接我一下」。朱女父親透露,女兒事發當天6時起床跑步,然後到竹山縣南山公園爬山,他當天上班前7時41分還能聯繫到女兒,得知女兒仍在公園爬山,兩人聊了2分多鐘,之後8時20分再次嘗試聯繫女兒時,手機已是關機狀態,隨後決定向警方報案。
▲竹山縣公安局2021年11月8日深夜宣布已逮捕41歲張姓男嫌犯。(圖/翻攝自微博)
最高法覆核認定,2021年11月1日7時許,張男攜帶事先購買的尖刀來到湖北省竹山縣某公園欲行搶劫。張男沿步道登山時見到被害人朱女(女,歿年21歲)獨自爬山,便尾隨至公園山頂平台處,趁朱女坐在石凳上戴耳機聽歌之時,劫取蘋果手機一部。
死刑覆核書顯示,張男持刀挾持朱女到平台下灌木叢中,因朱女反抗並呼救,張男為滅口持刀朝朱女連續捅刺,致朱女死亡。張男逃離現場後,將劫得的手機變賣。隔日(11月2日)下午16時許,張男返回現場,實施了侮辱屍體的行為,並將遺留在現場的尖刀等物裝進塑膠袋,下山丟棄於河道內。
▲中國湖北21歲朱女晨跑失聯,5日後被發現衣衫凌亂陳屍樹叢中。(圖/翻攝自微博)
法院認為,張男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暴力手段當場劫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為滅口而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殺人後侮辱被害人屍體,其行為還構成侮辱屍體罪,應依法並罰。張男搶劫殺人,致一人死亡,又侮辱屍體,犯罪性質惡劣,情節、後果嚴重,應依法懲處。
最高法裁定,核准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維持一審對被告張男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另以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以侮辱屍體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的刑事裁定。對此,朱甜甜的家屬昨(19)日鬆口證實,張男已被執行死刑,表示這在一定程度上也是種告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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