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警員涉走私1.5公噸毒品自毀前途後逃亡 最高法院判刑10年6月定讞

記者: 奕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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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警員涉走私1.5公噸毒品自毀前途後逃亡 最高法院判刑10年6月定讞

保安警察第三總隊吳姓前警員涉嫌利用查驗貨櫃職務,協助毒梟林姓男子走私1.5公噸毒品,案件打到更二審,最高法院依貪汙治罪條例中,對於違背職務行為期約賄賂罪,判刑106月,並褫奪公權8年定讞,而吳自今還在逃亡中。

▲吳男涉嫌收賄,被法院判10年6月定讞。(示意圖/shutterstock)

吳駿卿在保三總隊任職警員時,負責查緝菸酒、貨櫃走私,卻於201811月與林姓男子、報關業者沈姓男子共謀走私毒品。林男計畫以國內某鋼鐵公司名義,以進口2個生石灰貨櫃,在其中夾藏毒品走私,吳同意協助,並提供某鋼鐵公司資料,冒用績優廠商名義進口,讓林偽刻,避免被開櫃查驗,闖關成功後讓吳收取200萬元酬勞。

然而,林男首次走私毒品闖關失敗,隔年1月再度闖關時,檢調單位會同海關人員開櫃搜查,在兩貨櫃合板內,發現夾藏K他命1000、K他命500公斤,如此大量毒品走私在我國歷史少見。

吳男一、二審被判刑12年,吳再上訴,經最高法院發回至更二審時,以106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8年,判刑定讞。另外吳涉犯偽造文書罪,法院判刑16個月,去年3月要發監執行,他未到案被通緝。

最後更新時間:2024-01-16 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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