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NONO(陳宣裕)今年6月遭網紅「小紅老師」等10名女性指控性騷擾,分別在8月、10月2度被傳喚出庭,經過2個月的調查,昨(19)日台北地檢署偵結,認為3名被害人單一指述證據不足,NONO獲不起訴處分,其他7名被害人的案子則轉由士林地檢署繼續偵辦,超出預料的結果震驚外界。面對網友質疑為何NONO性特徵被認出卻無法成為證據之一,律師蘇文俊指出,指控性特徵僅能證明雙方可能有發生關係或看過對方的私密處,無法證明有侵犯行為。
▲ 法院認定3名被害人單一指述證據不足,NONO獲不起訴處分。(圖/翻攝自 NONO 臉書)
蘇文俊在臉書發文提到,在刑事辦案程序中,檢察官或法官要認定被告有無犯罪時,必須依據證據來判斷,而證據的形式不拘於物證,書證或人證,一般來說,證人的證述絕對算是有用的獨立證據,但若證人同時身兼被害人身份,通常就會要求證人拿出其他佐證的依據,否則一個人憑一張嘴說,很容易造成誤判。
蘇文俊表示,從他所經手過的相關案件來看,檢察官和法官對於補強證據的要求非常低,包括雙方事發前後的對話、被害人向他人哭訴的對話等,都能當作補強證據,因此推測本案可能除了被害人的證述外,就沒有其他有力證據或證據明顯不足,才讓NONO獲不起訴。
至於先前有被害人指認NONO下體特徵,導致NONO一度被法警帶到偵查庭外的「溫馨室」做確認,卻無法成為證據之一,蘇文俊則解釋,「縱使描繪出來,也只能證明2人可能有發生關係或看過對方的私密處,無法證明有侵犯行為,而且大不大是相對的,實在很難單憑大來當作證據」。
★《ENews》提醒您
尊重身體自主權,重視性別平等。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留言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