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任某縣市衛生局長的鄭姓醫師,在卸任後開設內科診所,卻與自家診所的謝姓女員工陷入不倫戀情,直到去年3月兩人分手後,鄭男才向妻子坦承出軌,並承諾會私下賠償120萬元。妻子在得知真相後火冒三丈,認為配偶權受侵害,堅決要提告謝女索賠100萬元。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二審結果日前出爐,法官認定謝女的確有侵害到妻子的配偶權,應賠35萬元確定。
▲前衛生局長與女員工不倫戀長達5年,且在診所和住處等地發生近200次的性行為。(示意圖/Shutterstock)
判決書指出,鄭男先前任職某縣市衛生局長,卸任後自行創業、經營一家內科診所,同時還聘請曾經教導過的謝女來診所工作。不過,鄭男與謝女竟從2017年起開始婚外情,期間不但多次約會出遊,甚至還在診所、住處等多個地點,發生了將近200次的性行為。交往5年的兩人於2022年3月發生爭吵,感情生變,謝女事後也氣憤離職。而鄭男事後也向妻子坦承出軌,並允諾會給付120萬元作為賠償,希望能獲得原諒,但鄭妻在看完2人「超鹹濕的對話」後大受刺激,並憤而提告,向介入婚姻的謝女索賠100萬元。
謝女出庭時喊冤辯稱,鄭男利用權勢逼她發生關係,並指控對方是個偷吃慣犯,應該要負起九成責任;另外,她認為鄭妻已經獲得120萬元,應等同於侵害配偶權的賠償。不過,地方法院法官調閱對話記錄後發現,鄭男與謝女私下除了會互傳「怎麼親怎麼吸都可了」、「做愛做到飽」、「有甚麼好不積極,我也很享受,你動我享受,你做我享受,你爽我也爽,這樣就好」等鹹濕字眼外,還列出一份「做愛時程表」,認定2人的確存在婚外情。此外,法官也指出,鄭妻並非向鄭男提告求償,而且鄭妻的銀行紀錄鹹濕,她並未拿到鄭男賠償的120萬元,因此不能免除賠償責任,但考量謝女薪水只有2萬多元,因此判賠35萬元。
謝女不服提出上訴,並向二審法官主張,自己還要撫養3個未成年子女,35萬元的賠償金額對她而言負擔太大。不過,高院高雄分院二審時在審理所有證據後,認定謝女的確侵害了鄭妻的配偶權,因此維持一審結果、駁回上訴,判決賠償35萬元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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