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一名陳姓警員認為貓咪出沒會影響住家附近環境整潔,竟用腳狠踹王姓女鄰居飼養的灰色貓咪,導致其骨盆骨折、急性腎衰竭等嚴重傷害,經急救後仍不幸死亡。儘管陳男出庭時辯稱,灰貓下半身早已受傷,但法官審酌陳男身為警務人員,應更加尊重生命,依故意傷害動物導致重要器官功能喪失罪判陳男拘役50日,併科罰金新臺幣22萬元,仍可上訴。
▲台南警踹死鄰居貓竟辯稱「牠早就受傷」,試圖撇責遭重判。(示意圖/Shutterstock)
判決書內容指出,陳男今年1月19日晚間9時許騎車回家後,先在巷弄內看見一隻橘貓,於是猛力踱步驅趕,隨後又在矮牆上看見一隻灰貓,便用腳猛踹導致灰貓受重摔落地,由於灰貓當時已身受重傷,只能拖著後腳逃開,但陳男仍繼續踱步驅趕,最後灰貓只能躲在附近的盆栽旁。
事發後,鄰居王女聽到住家外傳來貓隻哭叫聲,出外查看發現無法站立的灰貓,便先帶回家照顧。然而隔天灰貓狀況仍未好轉,送醫後發現有腸薦關節脫位、腎臟腫、肝腎指數上升、心肌輕微損傷等情形,急救後仍不治,王女決定報警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賠償。
▲女發現愛貓重傷,送醫救治後卻不治身亡。(示意圖/Shutterstock)
陳男僅承認以腳蹬地、製造聲響的方式驅趕灰貓,並辯稱「全程沒有碰到灰貓,但在驅趕的過程中,見灰貓拖著下半身移動,顯然早已受傷」。然而,經過台南地院反覆勘驗長達75秒的監視器畫面,發現陳男朝牆面方向踢出右腳後,右腳明顯因後座力作用往後伸,而非陳男所說的右腳上、下移動、跺腳,且陳男朝灰貓方向踢後,原佇立在牆邊的灰貓隨即朝另一側滾落,之後便出現跛行、移動困難之情形,證實陳男的辯解不成立。
法官認為,陳男不尊重動物生命,只因為認為貓咪影響居住環境整潔就用腳踢方式重擊灰貓,最後致灰貓死亡,且陳男身為警務人員,理應守法自持,卻矢口否認犯行,且未與告訴人達成和解,認定其犯後態度不佳,實應予嚴懲,因此依動保法「故意傷害動物,致動物重要器官功能喪失罪」 判處陳男拘役50日,併科罰金新臺幣22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陳男的惡行在網上曝光後掀起一片罵聲,網友紛紛發文狠批「垃圾,一定會下地獄」、「不配做人,太過分了」、「可惡」,更有網友認為身為警員,此等行為就是知法犯法,應免除其執法人員的職務「說謊狡辯,飯後無悔改之心,更應從重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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