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交易委員會近日決議將台灣大哥大(簡稱台灣大)與台灣之星合併案的審查期限延長至11月7日。原先根據公平交易法第11條第7項但書的規定,審查期預計在30日內完成,然而,出於審議的必要性,公平會選擇延長審查時間60個工作日。
▲台哥大相信合併案不損害台灣之星的280萬用戶。(圖/翻攝自google maps)
台灣大於28日發表聲明,表示將持續積極配合審議流程,並表達對公平交易委員會委員和承辦單位的感謝之情。他們相信,公平會能夠確保合併案不損害台灣之星的280萬用戶、2000名員工,以及所有股東和利益相關者的權益。同時,他們強調,加速審議將有助於產業更積極地創新發展,並實現永續發展目標。
這個電信業合併浪潮中,除了台灣大與台灣之星的合併外,遠傳與亞太電信的合併也在順利進行中,已於近日舉行訂婚慶典。然而,台灣大的合併案仍在公平會的審議程序中。
▲台灣大哥大併購案再受阻 。(圖/翻攝自google maps)
此合併案最初是根據國家通訊委員會(NCC)的要求提出,要求台灣大在2024年6月底前釋出超額的3.5GHz頻譜。然而,由於台灣大哥大所屬的業務範圍廣泛,導致需要更長的審查時間。
台灣大的聲明中也表達了對公平會的尊重,同時希望審查進程能夠盡早完成,以確保合併案的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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