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一名25歲的陳姓男子無照駕駛轎車上路,行經桃園區民生路時,失控撞上穿越馬路的陳姓婦人,導致對方頭部重創、腳部骨折,送醫急救後雖撿回一命,卻因顱內出血併發失智。桃園地院審理後,考量陳男主動向到場處理的員警坦承犯行,符合自首要件,依失致重傷罪輕判有期徒刑5月,可上訴。
▲陳男未領有汽車駕照,仍執意駕車上路,不慎撞倒行人,導致其頭部受創併發失智。(示意圖/ENews)
判決書指出,這起意外發生在去年4月4日上午11時42分,陳男駕車沿桃園區民生路往中山路方向行駛,疑似未注車前狀況,不慎撞倒穿越馬路的陳婦,導致對方頭部重創、腳部骨折,緊急送往林口長庚紀念醫院急救後,發現腦部左側額葉顳葉顱內出血、兩側額葉腦損傷併失智症等傷害,而陳男子主動向到場處理的員警坦承自己是肇事者,桃檢複訊後依過失傷害罪嫌起訴。
桃園地院審理時,陳男坦承犯行,並承認未領有汽車駕照,陳婦則提供醫院診斷證明,桃園警方也提供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路口監視器錄影檔案光碟、翻拍照片截圖等照片佐證。
法官認為,陳男未考領駕照,本不應貿然駕車上路,又未注意車前狀況,導致發生交通事故,造成陳婦重傷害,應加重其刑,但斟酌陳男主動承認是肇事者,進而接受裁判,態度尚可,符合自首要件,予以減輕其刑,審結依無駕駛執照駕車,犯過失致重傷罪,處有期徒刑5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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