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認罪=減刑要件全丟了!律師喊「公衛文很勇」:高虹安為脫罪會猛踩妳

記者: 寧于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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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認罪=減刑要件全丟了!律師喊「公衛文很勇」:高虹安為脫罪會猛踩妳

台北地檢署14日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起訴新竹市長高虹安與其4名助理,其中被起訴的3名助理都認罪,只有被封為台大13妹「公衛文」的王郁文否認犯行,堅稱自願捐出加班費。對此,林智群律師直言:「我真的覺得公衛文很勇敢」,認為對方不認罪,就是把所有的減刑要件都丟到垃圾桶,但高虹安並不會因此感動落淚,「為了脫罪,老闆會拼命踩妳,妳沉了,她才爬得上去。」

王郁文否認犯行堅稱自願捐出加班費

▲台大13妹「公衛文」王郁文否認犯行,堅稱自願捐出加班費。(圖/翻攝自高虹安臉書)

林智群14日在臉書粉專發文表示,一般而言,貪污案件有幾個減刑條款可以運用,包括自首自白認罪並交出犯罪所得,可減刑一次(打5折);供出其他正犯共犯,可減刑一次甚至免刑;貪污財物金額低於5萬元,可減刑一次,以及《刑法》第59條。林智群接著以過去處理過的貪污案件為例指出,其中一件「最低消費額」10年有期徒刑,因符合《貪污治罪條例》兩要件,再加上《刑法》第59條,減了3次,判2年以下,宣告緩刑不用關。

針對高虹安涉詐領助理費、加班費案,林智群說明,被起訴的4個助理中,3個認罪,無犯罪所得,地檢署起訴,要求法院給予減刑後宣告緩刑,但「公衛文」不認罪,地檢署不要求法院減刑,就是要她去關的意思,讓他不禁感嘆:「我真的覺得公衛文很勇敢」,因此不認罪,基本上就是把所有減刑要件都丟到垃圾桶裡面,若可以無罪當然很好,但他個人認為「機會很渺茫」。

最後,林智群隔空喊話:「妳以為老闆會覺得妳這個員工很有義氣,感動落淚嗎?不不不!為了脫罪,老闆會拼命踩妳,把事情都推到妳身上的:『我什麼事情都不知道,都是某員工在處理的!』妳沉了,她才爬得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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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時間:2023-08-16 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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