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之星部分企業客戶涉及轉售門號給犯罪集團事件引起社會震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於2日正式對該公司作出裁決,開罰新台幣1,600萬元,成為NCC對電信業者單一案件累計裁罰最高金額,並要求台灣之星在一個月內提供改正報告。
▲台灣之星內外勾結轉賣門號,遭NCC重罰1600萬。(示意圖/Shutterstock)
根據調查,台灣之星有8間企業客戶將所申辦的門號提供給他人使用,而未依核准的營運計畫落實身份查核,明確違反電信管理法第37條第1項規定。涉案的企業包括矽谷數位企業社、矽霖行銷企業社、楷矽行銷企業社、蝦扯蛋企業社等,各別被開罰250萬;協義行銷企業社、龍谷行銷企業社、波希數位行銷企業社、龍谷數位有限公司等各別被開罰150萬。
其中3名主嫌羅男、張男、林男以8間企業社名義,申請約2.4萬門號,進一步轉售給中國犯罪集團,用於「虛設帳號」、「犯罪斷點」等非法活動。經由新北地檢署、高雄地檢署偵辦及NCC調查後,揭露台灣之星一名蔡姓業務員工與主嫌有勾串情事,利用職務教導如何大量取得門號及規避公司風險控管機制,透露出台灣之星內部控管失靈的問題。
這一事件亦揭露了台灣之星監督管理及門號管理機制的重大缺失,NCC為此已於今年6月16日訂定「電信事業受理申辦電信服務風險管理機制指引」,強化門號申辦時應落實的KYC風險管理機制,特別是針對非本國籍人士及企業客戶。NCC在調查期間也發現,除了上述8間企業外,還有4間企業涉及相關事件,總計涉案門號約為2.7萬門,目前正在進一步調查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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