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於4月14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其中行車速度超過規定的最高時速40公里,將吊扣牌照半年,同時罰鍰上限由2.4萬元提高至3.6萬元。不過,近日網傳該條文將從6月1日起生效,但根據《全國法規資料庫》網站,該條文生效日期仍未定。
▲ 網傳6月1日起,超過規定的最高時速40公里將被扣牌6個月。(圖/翻攝自 IG/hpm_motor)
IG帳號「97MR究極山道-BOSS小魚(HPM高動力)」27日發文透露,監理站單位公布,自6月1日起,原超限速60公里扣牌6個月,將修法成超限速40公里扣牌6個月。
▲ 目前生效日期仍未定。(圖/翻攝自 全國法規資料庫官網)
對此,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網站已更新,《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一項第二條「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40公里,吊扣該汽車牌照6個月」,但目前該條文尚未生效,確切施行日期將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消息一出,不少網友留言表示:「開始騎腳踏車了」、「不是應該先解決道路上面的那些烏龜才對嘛?一直抓開快車的意義何在?」、「三寶酒駕還沒有超速嚴重,笑了」、「先把駕駛素質、硬體交通規劃做好,再來討論自由速限,進而限制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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