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韓國民妹妹IU(本名李智恩)擁有亮眼外型及出眾才華,歌而優則演的她觸角多元,在演藝圈擁有超高人氣和知名度,去年底公開與男星李鍾碩戀情,堪稱事業愛情兩得意。然而有韓媒今(10日)爆出她的6首知名歌曲被指控涉嫌抄襲別人作品,警方甚至已收到通報。
▲IU又被爆抄襲風波,檢舉人甚至直接報警。(圖/@dlwlrma)
據《韓聯社》報導,一位民眾A某指控IU的《The Red Shoes》、《好日子》、《BBIBBI》、《Pitiful》、《Boo》和《Celebrity》等6首歌曲涉嫌違反著作權法,抄襲了韓國本土藝人和海外歌手的作品,該檢舉人已於本月8日向首爾江南警察局告發IU。據悉,原作者Nektar方面也知道被抄襲,2013年左右曾向當時IU的所屬公司Loen Entertainment發送電子郵件抗議,但未得到答覆。
報導提到,檢舉書指稱「涉案歌曲涉及原作品和旋律,節奏、和弦的進行有很多相同的情況」,告發人A某解釋告發的理由:「儘管曾被多次提出剽竊嫌疑,但IU從未做出任何解釋和回應,甚至質疑她抄襲的貼文都被檢舉刪除。」他更進一步指出在多數違反著作權的案件中,大眾對於著作權法的觀念普遍不足,司法機關在認定或是計算損害賠償金額方面態度也十分消極,因此選擇站出來投訴。
IU被告發抄襲的消息傳出後引發網友熱議,部分網友提出質疑,認為然而依韓國法規定,違反著作權法罪通常需要原著作者直接起訴才能進行公訴。這名檢舉人非創作者本人,且在6首歌曲中,僅有1首歌由IU參與製作。他們懷疑這是惡意告發,紛紛留言表示:「第三者為什麼告發?」、「這人該不會是IU的黑粉吧?」、「歌又不是IU作曲的,告IU幹嘛?」、「法院會自己看著辦的」。目前,IU和經紀公司尚未對此事件作出回應。
▲IU又被爆抄襲風波,檢舉人甚至直接報警。(圖/@dlwlrma)
代理此次舉報的法務法人B則表示,根據韓國著作權法第140條及第1號規定,「以營利為目的或慣常以複製、演出、空中發送、展示、船票、租賃、製作二次作品的方法侵害著作權等的人,不適用。」他直言,不可否認,被舉報人作為歌手的活動有營利目的,根據眾多剽竊嫌疑,也有可能被認定為慣常性,因此對於以營利目的或慣侵犯著作財產權等的被舉報人,因此非受害者的舉報人也有資格對本案進行舉報。」
留言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