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總統陳水扁兒子陳致中因涉及南港展覽館及龍潭購地等弊案,並「聽媽媽的話」替母親吳淑珍洗錢,4月26日被最高法院駁回上訴,遭判處1年刑、併科罰金150萬元定讞,至於妻子黃睿靚則被判處10月刑、併科100萬元罰金、緩刑4年,兩人遭扣案的洗錢財物816萬餘美金亦全數沒收。如今,陳致中確定將入獄服刑,高雄地檢署也已發出傳票,通知其5月11日下午15時30分報到後發監執行,至於陳水扁昨(1)日晚間也於臉書上公告,自己今(2)日下午15、16時將親自北上,提出生平第一次請願,並依序前往總統府、行政院、立法院4大黨團。
▲陳致中因涉洗錢案遭判處1年刑定讞。(圖/翻攝臉書/陳致中 Chih-Chung Chen)
高雄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徐弘儒表示,本案為台北地檢署指揮執行之案件,由於陳致中住居所地均在雄檢轄區,經北檢囑託代為執行,雄檢於收受囑託函文後分案辦理,並由承辦檢察官依法進行到案入監執行程序,目前已發出傳票,訂於5月11日下午15時30分至雄檢報到發監執行。
回顧整起案件,陳水扁妻子吳淑珍因擔心龍潭購地弊案、南港展覽館案等犯罪所得被發現,便指示陳致中、黃睿靚以代號或紙上控股公司名義開設海外帳戶,讓哥哥吳景茂將兩案犯罪所得轉入洗錢。
2006年12月21日,黃睿靚在陳致中的陪同下,於瑞士美林銀行開立「Sorbona」、「Sorbona2」兩個帳戶,而吳景茂則於隔年依吳淑珍指示,將龍潭購地案、南港展覽館案犯罪所得合計美金859萬餘元,匯入「Sorbona」帳戶,接著陳致中再由「Sorbona」帳戶轉帳美金1000萬元至「Sorbona2」帳戶。
▲陳致中「聽媽媽的話」替吳淑珍洗錢,卻將自己送入獄。(圖/翻攝臉書/陳致中 Chih-Chung Chen)
直到黃睿靚以寶昌公司名義,在開曼群島設立紙上信託公司、並開立兩個代號的帳戶後,便和陳致中將兩案犯罪所得匯入寶昌公司帳戶,而陳致中則透過海外銀行成立Galahad公司並開設兩個帳戶,再將寶昌公司帳戶中龍潭購地案、南港展覽館案等犯罪所得,移轉至Galahad公司帳戶。
事後,因上述海外帳戶鉅額資金在短期內頻繁流動,進而引起開曼群島金融情報中心注意,且陳致中、黃睿靚無法有合理說明,經通報後瑞士聯邦檢察署認定有洗錢嫌疑,2008年1月9日查扣、凍結兩個紙上信託公司帳戶資產共計美金2242萬餘元,並向台灣檢察機關申請司法協助,才因此揭發案情。
▲高雄地檢署已發出傳票,通知陳致中5月11日下午15時30分報到後發監執行。(圖/翻攝臉書/陳致中 Chih-Chung Chen)
更二審認為,陳致中、黃睿靚雖在審理時否認犯行,但吳淑珍龍潭購地案《收賄罪》、南港展覽館案《圖利罪》等已被判刑確定,加上陳致中、黃睿靚也曾坦承犯行,且扁珍涉犯貪汙罪嫌遭訴時,經媒體接連以重大消息大肆報導,理當知悉的兩人卻在此敏感時刻,向銀行人員謊稱資金是黃睿靚父親贈予,撇清與扁珍有關,認定兩人知道資金來源是重大犯罪所得,故各依《洗錢罪》判刑, 但考量黃睿靚涉犯情節較輕便給予緩刑宣告,此部分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針對吳淑珍《洗錢罪》被台灣高等法院更二審判刑2年一事,最高法院認為,更二審認定其無正當理由不到庭,故依照辯論判刑,但依高雄長庚醫院在去年對她的診斷證明,以及新冠疫情等變化,她是否有因疾病不能到庭,更二審判決理由不備及調查職責未盡,此部分撤銷發回;至於龍潭購地案等洗錢部分,吳淑珍雖然請假未出席高院更二審,但後續則委由律師辯稱,她誤認所收取的款項為政治獻金、無洗錢犯意,但合議庭認為她所涉犯的這兩起案件《貪汙罪》部分都已判刑確定,不涉洗錢的辯詞不可採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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