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恩案偵結!侯友宜等3人過失致死「犯罪嫌疑不足」獲不起訴

記者: 陳怡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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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恩案偵結!侯友宜等3人過失致死「犯罪嫌疑不足」獲不起訴

新北男童「恩恩」20224月染疫病逝後,他的爸爸質疑市府救援不力、延誤送醫,以「過失致死罪名」向新北地檢署起訴新北市府官員,今(24日)偵查終結,新北地檢認定新北市長侯友宜、消防局長黃德清、衛生局長陳潤秋「犯罪嫌疑不足」,予以不起訴。

▲恩恩案偵結!侯友宜等3人「犯罪嫌疑不足」獲不起訴。(圖/侯友宜

恩恩爸主張兒子染疫發病時,出現發燒、紫斑、呼吸急促、意識不清等,家屬遵循政府防疫規定連繫中和衛生所未果後,再撥打119求助。但新北市政府對於本案之處理程序,須先行透過衛生單位確定已有專責病房可以收治方能送醫,此與內政部消防署訂頒之消防應變指引不同,又該府所屬消防與衛生機關間未建立有效聯繫機制,事發後81分鐘救護車才抵達,導致恩恩未能及時送醫死亡。

 

恩恩爸因此認定侯友宜、黃德清、陳潤秋涉嫌過失致死罪,黃德清、陳潤秋及消防局救災救護指揮中心主任李宇松涉犯廢弛職務釀成災害罪。檢方調查後指出,送醫過程的實際處理者均為第一線醫護人員,與被告等人無關;就相關政策或行政法令之制訂、送醫流程之規劃、相關人力或物力之配置,縱有不夠周延或全面之處,與有無行政或政治責任有關,不宜牽扯至刑責。

 

檢方認為,即使恩恩有及時或提早送醫,或中和衛生所接到電話,恩恩的死亡是否就能避免也缺乏事證證明,難認前面指控和死亡有因果關係。另外,公務員廢弛職務罪意指公務員廢弛導致「災害」發生,使多數公眾之生命、財產、身體遭受損害,若僅使少數人遭受損害,則不能謂之災害,此部分罪嫌亦有不足。

 

另外黃德清、李雨松進行報案模擬演練被控「偽造報案電話」,製造忙碌假象疑涉圖利罪;張姓前消防人員在臉書、電視台公開發表的言論涉公然侮辱、誹謗罪;民進黨新北市議員參選人卓冠廷涉教唆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嫌等3案也在今天一併偵結,皆認定犯罪嫌疑不足獲不起訴處分。但張姓前消防人員自首外洩恩恩案錄音檔,涉犯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嫌,予以緩起訴。

最後更新時間:2023-02-24 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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