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籍高雄市前議員劉馨正,被控擔任新竹瓦斯總經理期間,在高鐵車廂、車站內男廁所,多次收取包商交付的賄賂,共計240萬元。一審將他依收賄罪重判12年半,二審也重判12年、褫奪公權6年,最高法院今(26)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 劉馨正被控多次收取包商交付的賄賂,共計240萬元。(圖/翻攝自 臉書/劉馨正)
據了解,劉馨正曾任高雄市政府建設局長、經濟發展局長,還在2012年3月5日至2014年6月30日期間,擔任新竹瓦斯公司總經理,辭職後返回美濃故鄉,代表國民黨角逐高雄市議員,順利當選,但2018年改以無黨籍身分尋求連任,最後僅獲5800票敗選。
判決指出,「新竹瓦斯公司」原本是新竹縣政府瓦斯管理處,直到2012年1月1日才改制為新竹瓦斯股份有限公司,當時由劉馨正掌握工程實權,而郭姓下游包商因承包用戶瓦斯裝置、新裝、改裝工程等標案,希望劉馨正在職務範圍內從寬審查、核定得標、承作工程,並配合辦理規劃設計,以加速工程進度,最終二人達成行收賄合意。
調查發現,劉馨正自2012年10月起,接續7次在高鐵新竹站男廁內、高鐵車廂、高鐵左營站等處收受現金賄款,共計240萬元,因此被檢方依貪污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提起公訴。一審法院重判12年半,二審也重判12年、褫奪公權6年,最高法院26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劉馨正將發監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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