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地檢署上個月指揮警方,查獲彰化縣第一選區縣議員當選人林茂明樁腳吳男、陳男涉嫌向選民每票以500元賄選,當場查扣4000元賄選金,依違反《選罷法》將2人聲押獲准,並於13日將林茂明拘提到案,訊後認為林犯罪嫌疑重大,且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彰化5連霸縣議員林茂明涉嫌買票賄選、羈押禁見裁准。(圖/翻攝自臉書/林茂明)
64歲的林茂明為彰化縣第16、17、18、19屆縣議員,以及彰化市第15、16屆市民代表,是在地資深民代,長年深耕基層,而今年彰化縣議員第一選區共有24名候選人參選、應選13人,林茂明為求順利連任,選前即透過吳姓、陳男樁腳,以每票500~1000元不等向多位選民行賄,直到彰化地檢署接獲買票行賄情資後,隨即將兩人逮捕,並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不過林茂明最終仍以6691票,排名第10名當選。
選後2週、也就是12月13日(昨),彰化地檢署見時機成熟,由檢察官姚玎霖核發拘票,指揮彰化縣調查站等單位將連任成功的林茂明拘提到案說明。檢方訊問發現,林男說詞與證人證詞有出入,且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及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認其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之罪,犯罪嫌疑重大,昨日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並於今(14)日凌晨法院裁定准許。
檢方表示,除了林茂明當選人外,檢查到公告當選者或團隊人員較明顯涉及賄選的還有超過40件,未來若查賄屬實都將被起訴,恐當選無效。據悉,檢方目前再查中的賄選案包括5名縣議員當選人、2名鄉鎮長當選人、17名鄉鎮民代表當選人和18名村里長當選人,將逐一檢視事證,證據到哪就辦到那裡,而檢察長洪家原同時呼籲,只有合法參選才能有效當選就職,任何違法行為,檢察官必將從嚴追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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