鈔票換選票?雲林鄉鎮長、議員慘了!11人面臨「當選無效」之訴

記者: 寧于晨
社會新聞 | | 觀看數:0
鈔票換選票?雲林鄉鎮長、議員慘了!11人面臨「當選無效」之訴

雲林地檢署選前曾宣示:「用鈔票選上不等於當選」,選後除了兌現選前宣誓,大動作針對涉賄證據充足的案子提起公訴外,同時也對部分買票當選之民代、鄉鎮長,另外提出「當選無效」之訴,其中包括台西、麥寮、北港等3鄉鎮長,以及縣議員當選人蕭慧敏等11人。

▲雲林地檢署針對3鄉鎮長、1議員等11名當選人,提出當選無效之訴。(圖/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 (moj.gov.tw)

雲林地檢署指出,雲林查賄團隊選前已在檢方指揮警調下,偵辦了多起賄選案件,因此選後並不放鬆,人員均加緊偵查腳步,一旦證據充足就針對違反「公職人員選罷法」部分提起公訴,同時也針對涉嫌賄選的當選者提起「當選無效之訴」,從刑事、民事兩方面追究賄選法律責任。

地檢署指出,根據《公職人員選罷法》第120條第1項第3款規定,當選人有同法第99條第1項(賄選)之行為,檢察官得以當選人為被告,向該管法院提起當選無效之訴。而且,不只當選人本身賄選才會被提當選無效之訴,但多數法院均認為此處「當選人」不僅以當選人本身自為者為限;若當選人對親友、樁腳或競選團隊,有授意、同意,或共同參與其賄選之行為,均屬當選人的共同賄選行為,換句話說,即使沒有自己出手,而是讓手下助選員或樁腳買票、賄選,也可追究到當選人身上,使其選上了仍被追訴而位置不保。

地檢署於昨(8)日針對11名當選人提出「當選無效」之訴,3名被提起當選無效之訴的鄉鎮長包括:麥寮鄉長當選人蔡長昆、涉及現金賄選案的台西鄉長當選人李文來、被查出禮品賄選的北港鎮長當選人蕭美文;民代與村里長部分則包括:縣議員當選人蕭慧敏之現金買票、麥寮鄉民代表第3選區代表當選人許漢郎之現金賄選案、台西鄉民代表第3選區代表當選人張金寶之禮品賄選案、五港村村長當選人凌飛龍之禮品賄選案、大埤鄉民代表當選人王麗華之賄選案、東勢鄉民代表當選人林珈宏之現金賄選案、褒忠鄉民代表當選人張敏雄之禮品賄選案、水林鄉萬興村村長當選人柳瑞吉之現金賄選案。

地檢署表示,針對將舉行的議會正、副議長、鄉(鎮、市)民代表會正、副主席選舉,目前已組成專責查賄小組,全力積極查察賄選。另外,單位也將儘速審查其他案件是否符合當選無效之訴的要件,於法定期限內依法向法院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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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時間:2022-12-09 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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