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賴姓男子,日前驅車前往梓官區夜市消費,並將車輛停放於附近停車場,結果離開時卻被黃姓女管理員索取50元停車費,而賴男認為對方無權收取,便一把將黃女推倒在地。不料,爬起身來的黃女因急忙伸手進駕駛座內,握住賴男方向盤意圖制止開車,下一秒竟慘遭車窗夾手拖行,手指甚至還被打火機燒傷,雙方事後各自報警互控不是,直到近日全案偵結,檢方分別依《強制罪》、《傷害罪》將黃女和賴男起訴。
▲賴男因拒繳50元停車費而遭黃女糾纏。(示意圖/資料庫)
根據起訴書指出,賴男今年8月28日晚上20時許將車輛停放於梓官區某附屬停車場內,隨後便走到臨近夜市消費,直到當晚準備駕車離開時,卻突然被黃姓管理員要求繳交50元停車費,但賴男因拒絕給錢,兩人便為此爆發口角,他一氣之下甚至還下車將黃女推倒在地,接著準備開車走人。
黃女見狀起身後,火速伸手進駕駛座內握住賴男方向盤、不讓車輛駛離,但賴男卻不顧一切猛踩油門,任憑對方遭拖行,甚至關上車窗夾傷黃女的手。恐怖的是,賴男當下竟還拿起車上的打火機,猛燒黃女夾在車窗上的手指,直到眼看黃女痛苦難耐,這才終於將車窗搖下,但一連串的暴行已造成黃女身上多處受傷。
事後,雙方各自報警互相指控,橋頭地檢署日前偵辦後,認定黃女涉犯刑法第304條第1項《強制罪》,而賴男則涉犯刑法第277條第1項《傷害罪》,直到近日此案偵結,檢察官也依法起訴兩人並向地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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