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捷運公司本月3日接獲民眾舉報,指稱有一名男子公然於捷運忠義站月台上,褪去全身衣褲、拍攝自己裸體照片,並上傳至公開網路社群,供不特定人士瀏覽觀看,捷警隊便透過男子PO文照片鎖定案發時間、衣著特徵等,循線調閱站內外監視器畫面,研判其可能去過的地點附近查訪,最終迅速於2天內得知該名男子身分、火速查緝到案,全案將依《妨害風化罪》送辦。
▲捷運忠義站月台上有男子公然脫衣自拍不雅照!(圖/記者翻攝)
警方調查發現,男子為一名35歲謝姓工程師,平時經常出沒於北投一帶,案發當晚10時許在忠義站設好手機腳架、褪去衣物時,正要拍攝不雅照卻碰巧發現有清潔人員經過,便趕緊穿好衣服離開,而警方在確認其身分並通知到案說明後,謝男則辯稱自己是為了想引起別人注意,才會選擇在捷運站自拍裸照、散播網路,訊後也被依《妨害風化罪》送辦。
警方表示,捷運站內人潮絡繹不絕,作為雙北居民經常使用的大眾運輸工具,客群遍佈各年齡層,即便是在非尖峰時段仍有不少站務人員及旅客往來走動,是類作風大膽、引人注目的行徑,在捷運站內並不多見。
根據統計資料顯示,自110年起至111年10月止在捷運系統內之妨害風化案件僅有5件,根據刑法第235條規定,散佈猥褻影像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9萬元以下罰金,即便自認為是以表現自我為目的而自拍,上傳網路社群供人瀏覽時,仍須遵守法律規範。
捷運警察隊呼籲,捷運站體、車廂內均設有監視器,民眾切勿心存僥倖,為博取關注或一時衝動,進而做出違反社會善良風俗的行為,導致觸犯法網、悔不當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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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235條規定: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九萬元以下罰金。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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