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一名蕭姓男子,日前和女友發生爭執後為了惹對方生氣,竟將他和女友的性愛影片給兩名友人觀看,再把「友人欣賞畫面」拍下來傳給女友,氣得女方憤而報警提告,而檢方偵查後也正式落案起訴。基隆地院日前審結,認定蕭男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故判處2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蕭男吵架後為了惹怒女友,竟故意讓兩名友人觀看他們的情侶性愛影片。(示意圖/資料庫)
根據判決書指出,20多歲蕭男在與女友因故發生口角後,今年3月4日凌晨便與兩名友人前往KTV包廂唱歌喝酒,並向對方展示了他和女友先前到汽車旅館拍攝的露臉性愛影片,且為了惹怒女友,蕭男竟還將「友人觀看影片的模樣」拍下來傳送給女友。此外,蕭男甚至還拿性愛影片威脅:「如果分手就不會讓妳好過」,氣得女方憤而提告。
法官勘驗性愛影片檔案發現,畫面顯示告訴人的臉部、容貌等身體特徵,客觀上足以辨別身分,屬個人資料保護法所稱的個人資料,已侵害告訴人隱私利益,造成告訴人受到精神痛苦,因此認定蕭男違反了個資保護法規定,觸犯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
法官指出,蕭男與女友因發生感情糾紛,竟不思以正當方式解決感情問題,而是在KTV包廂將性愛影片交給友人觀看,損害告訴人隱私利益,不過審酌蕭男在偵查中與告訴人成立和解並賠償,且犯後態度尚可,告訴人也於審判中表示希望從輕量刑,最終判處其2月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則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一日,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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