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大同區一名毛姓無照保母,受范姓母親委託照顧9個月大的男嬰,但她卻為了減少嬰兒哭鬧,竟將鎮定安眠藥物摻入牛奶等食物中餵食,范母接送孩子時,驚覺愛子雙眼無神、全身癱軟緊急送醫,被診斷出「苯重氮基鹽中毒」等傷害,憤而提告。士檢日前偵結全案,依傷害罪嫌起訴毛女,並建請法院加重其刑。
▲北市大同區毛姓無照保母為了減少嬰兒哭鬧,將鎮定安眠藥物摻入牛奶等食物中餵食,導致1歲未滿的男嬰中毒。(示意圖/資料庫)
士林地方檢察署起訴書指出,范母今年3月25日起以每小時新台幣250元報酬,將9個月大的兒子送到北市38歲的毛女家照顧,但毛女為了減少男嬰哭鬧以減少照護的心力,竟於4月4日上午10時30分起至同日15時30分,將她因罹患暴食症等病而就醫領取到的鎮定安眠藥物,以不等劑量摻入牛奶等食物中餵食男嬰。
范母同天接小孩返家時,發現愛子兩眼無神、全身癱軟無力且叫不醒,緊急送往新光醫院救治,經醫師抽血檢驗發現男嬰受有苯重氮基鹽藥物中毒等傷害,氣得范母持醫院診斷證明赴大同警分局報案。
偵查時,毛女坦承自己因患暴食症、酒精依賴症等病,因此到昆明醫院領取第4級管制的Ativan(鎮定安眠藥)、Bromazepam等藥物,而這些藥物均有鎮靜安眠、治療焦慮症及酒精戒斷症藥效。台大醫院鑑定表指出,毛女所領的鎮定安眠藥物同屬苯重氮基鹽類藥物,若讓1歲嬰兒服用過量就會造成苯重氮基鹽藥物中毒情形。
檢方根據台大鑑定、新光醫院診斷證明及范母指述,認毛女涉犯傷害罪,且故意對兒童犯罪,建請法院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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