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歲半的男童在過馬路時慘遭撞死。(示意圖/Shutterstock)
苗栗日前發生一起憾事。一對陳姓夫妻因為平時忙於工作,所以把兩名孩子交給隔壁的越南籍鄰居黎氏幫忙照顧,沒想到某日2歲半的大兒子騎著滑步車跟黎氏出門時,在過馬路途中遭到藍姓男子撞死。陳姓夫妻憤而對黎氏及肇事者藍男提告。由於藍男擁有保險,因此獲判免賠,不過沒有保母執照的黎氏獨自讓幼孩過馬路遭撞死,則需要賠償177萬。
判決書指出,黎氏來台擔任幫傭4年,不僅沒有保母資格也沒有受過居家托育教育,但因為陳姓夫妻工作繁忙,所以只好常常將兩名孩子交給黎氏照顧,沒想到,2019年的10月19日,黎氏帶著兩個小孩出門,讓小兒子走在她前面、2歲半的大兒子騎著滑步車跟在她身後,就在經過一個轉彎處時,藍男所駕駛的休旅車撞上大兒子,雖然立即將孩子送醫,仍回天乏術。
對此,陳姓夫妻對黎氏、藍男兩人求償405萬元,法院則依過失致死罪判處藍男有期徒刑6個月、黎氏5個月。
法官對於賠償一事認為,黎氏不是陳姓夫妻雇用的保母,也從來沒有拿過他們的錢,只是有時候協助幫忙照顧孩子跟處理家務,與孩子發生車禍致死沒有直接的因果關係,不過黎氏放任孩子獨自過馬路,需要扛起過失責任。
對此,黎氏辯稱,陳姓夫妻明知道她不是保母也沒有受過訓練,還要她幫忙照顧孩子,對方也有疏失,且她一人獨自在台灣,根本沒有財產可以賠償。
法官也調查發現,夫妻將兩個小孩委託給黎氏照顧的頻率不低,兩人也知道黎氏並沒有保母資格及相關經驗,還將稚幼的兩名孩子交給對方照顧,也需要負起疏失責任。
法官認為,肇事的藍男及黎氏需要各一半的責任,不過藍男在賠償部分已經使用保險給付,因次不能再向他求償;黎氏則依照責任比例,需要賠償陳姓夫妻177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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