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賴姓男子是機械設備維修業者,2020年間將一個曾裝過香蕉水的空鐵桶,交給彭姓機械技師以電漿切割機進行切割作業,豈料卻在切割過程中引爆桶內殘存的香蕉水後爆炸,鐵桶擊中彭頭顱,送醫搶救仍傷重不治,一審依過失致死罪判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檢方不服上訴,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彭姓機械技師於2020年間電切裝有香蕉水的空鐵桶,導致鐵桶爆炸擊中頭顱,雇主遭移送,一審、二審判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圖/翻攝自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官網)
判決書指出,2020年10月26日上午8許,賴與彭姓員工在彰化縣的倉庫內,進行挖土機機械設備配件維修、安裝作業,以及白鐵板維修,因白鐵板維修會產生白鐵廢料,所以需預先準備容器盛裝白鐵廢料,亦即將空鐵桶切除上蓋以作為容器使用。於是賴男就將一個曾裝過香蕉水的空鐵桶,交給彭姓員工用變頻式空氣電漿切割機進行鐵通切割作業。
但身為雇主的賴男應注意防止爆炸性或發火性等物質引起的危害,為確保勞工安全,應事先清除鐵桶內的物質,並確認無危險之虞。賴男卻疏於注意,未事先確認就將仍殘留香蕉水的空鐵桶交付給彭男切割,在切割過程中所產生的火花,引爆了桶內殘留的香蕉水,導致鐵桶直接爆炸擊中彭的頭部,造成其傷重不治身亡。
全案一審時,法官認定賴男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以過失致死罪,判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檢方認雙方無法達成和解或調解;另被告雖曾質疑被害人有飲酒的習慣等語,然其並未推諉自己所應負的刑事責任,認為被告犯後態度不佳,沒有悔恨之意,應加重其刑並上訴。
二審認定,被害家屬已從賴男領到190萬餘元,另在二審審理時,賴又拿出60萬元與家屬達成和解,顯見賴男有彌補過錯的想法,只因被害人家屬無法接受,才導致雙方目前無達成和解或調解,最終裁定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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