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名李慎廣的台中補教名師「卓澔」多年前因和同業發生股權糾紛,一度前往陳姓班主任住家潑漆、丟汽油彈縱火,訴訟期間李為求和解,由教材出版公司居中協調談妥給百萬現金、讓陳拿賣教案抽成。陳控訴李沒拍教案害他拿不到權利金,起訴求償250萬元,法院審理後判李敗訴,應給付陳25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補教名師「卓澔」再遭判賠250萬給陳姓班主任。(示意圖/Shutterstock)
根據判決書指出,陳男主張,李是高中數學科補教名師,在台中開私立中儒林文理短期補習班、卓酷數學家教班,李因和某圖書出版公司長期合作,拍攝相關數學教材光碟對外販售,並由李或其嫡傳老師授課。陳男指出,因自己和李都是中部地區升大學重考班補習教育為業,彼此為競爭關係,另互有訴訟糾紛。李於2012年7月16日到他家丟擲汽油彈縱火,訴訟期間李有意和解,經由相關教材廠商居中協調後,雙方達成口頭協議,李需給付現金350萬元、並給他販售教材課程的15%權利金。
陳控訴,李事後沒有配合製作教材害他拿不到權利金,且李的縱火案於2016年上訴最高法院遭駁回確定,後因其遲未到案執行而遭到通緝,而2人當初商議的和解金額為600萬元,扣掉其中350萬元由李的妻子承擔債務,認為李「債務不履行」部分尚有250萬元,提告請求損害賠償。
李抗辯稱,陳男不應舉證雙方約定給付教材15%權利金為他的賠償金,認為根據契約已經給付陳350萬元等條件完畢,也針對教案、線上教學相關契約內容提出異議,認為陳控訴他侵權、給付不能存有瑕疵。
法院根據雙方當事人的證詞、簽立的相關契約,並傳訊拍攝製作教材的圖書出版公司人員等證人,確認該公司當時是基於促成陳男、李男和解為前提,並以出售李男上課節目提高收入為條件,因此其中談妥的250萬元和解金,是以賣出李上課教材收入去支付,最終判處李應給付25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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