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一名蔡姓女子與補習班楊姓老闆發生勞資糾紛,離職後,蔡女竟遭到老闆「秋後算帳」,楊老闆以蔡女每天裝水回家喝未經同意為由,提告竊盜,但檢方認為無法證明天天裝水行為,處分蔡女不起訴;楊男不甘心事後改提民事訴訟向蔡女求償2萬4900元,但一、二審法官認為楊男向來知情,且1年來皆未曾開聲制止,因此判決敗訴。
▲(示意圖/Canva)
現年27歲的蔡女於2019年10月起任職於楊男開設的補習班工作,工作期間因「薪資退休提撥問題」而發生糾紛,最終雙方撕破臉對簿公堂。楊男除了資遣蔡女外,還控訴對方未經同意就裝水回家喝,提告竊盜罪,檢方考量到蔡女裝水回家喝的行為已經長達1年,補習班若認為其行為不妥,不應該遲遲都未表態,且未提供蔡女天天有此行為的證明,予以不起訴處分。
至於民事部分,楊男指控,自到職起,蔡女每天都會帶上5罐600CC寶特瓶裝滿帶回家,若每瓶水市價20元計算,扣掉假日,上班日共為249日,蔡女應償還2萬4900元。高雄簡易庭法官經審理後認為,楊男及補習班員工一直知情,且飲水機上方還設有監視器,但補習班卻從未制止蔡女的行為,直到爆發勞資糾紛後才決定提告求償,認定楊男請求不合理,判決楊男敗訴。
楊男不服判決上訴,高雄地院法官與簡易庭看法一致,認為公司並無明文規定禁止員工裝水回家,且楊男權利並沒有受損,駁回楊男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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