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頭城鎮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振興經濟消費及生活扶助津貼自治條例」,昨(12)日經代表會審議通過,頭城鎮代理鎮長蔡文益則表示,屆時每人可領取新台幣2000元振興消費津貼,預計10月中旬發放。
▲宜蘭縣「頭城鎮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振興經濟消費及生活扶助津貼自治條例」,昨(12)日經代表會審議通過。(示意圖/pixabay)
頭城鎮公所社會課指出,振興經濟津貼領取對象,依自治條例第6條規定,只要是在條例通過日(含當日)前出生、辦妥出生登記,並設籍頭城鎮或初設戶籍登記於頭城鎮的新生兒,均可領取;此外,在公告發放日後死亡(含當日)者,得由繼承人指派一人代表領取,不過若符合領取資格者於公告發放日前死亡(不含當日),則不予發放。
公所說明,屆時親自領取者應攜帶國民身分證至發放地點領取;委託家屬或他人領取者,則應檢附委託書與委託人戶口名簿(戶籍謄本)及受託人的國民身分證;未成年由法定代理人領取時,代理人應檢附國民身分證及未成年的國民身分證或戶口名簿(戶籍謄本)。至於發放日、發放截止日及作業規範由公所另外公告,逾期未領取將視同放棄,不予發放。
公所進一步補充,「頭城鎮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振興經濟消費及生活扶助津貼自治條例」最早於5月送代表會審議,但當時因代表意見不同先被否決,後來經公所提起覆議案,代表會無記名表決仍再遭封殺。直到今年7月,一群鎮民組成小鎮民聯盟向代表會陳情,經代表會轉請公所再送提案。
蔡文益表示,公所提出振興經濟消費津貼,主要是希望能提供頭城鎮基層民眾生活消費、照顧鎮民生活所需,一方面刺激民間消費、振興經濟,同時苦民所苦並協助改善家庭生活。接下來,公所會在接獲代表會議案審查同意公文後,馬上陳報宜蘭縣政府核備,且為加速發放,公所也將啟動規劃發放工作細目。
留言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