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減輕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負擔,勞動部自111年9月14日開始受理111學年度第一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至10月14日申請截止,可選擇紙本或線上申請。若是獨立負擔家計或子女有2人以上讀大學者,補助金可再加給2成。
▲勞動部公布新修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辦法。(示意圖/Shutterstock)
110學年度前的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原本規定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須經核付失業給付,才具備申請資格。經評估後認定已核付就業保險法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之失業勞工,視同為非自願離職勞工,將從111學年度第一學期開始納入補助對象。
111學年起納入具申請資格的補助對象為以下:
(1)依勞保局投保資料,自91年1月1日以後離職之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至111年10月14日止仍未就業,且失業期間達1個月 (即111年9月14日以前失業者),並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者。
(2)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於111年10月14日已就業,惟於前一年內(即110年10月14日至111年10月13日)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且前一年內(即110年10月14日至111年10月13日)就業期間未超過3個月,仍得申請(本項勞工須於前1年內同時具備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及就業期間未超過3個月等2項條件)。
另外申請人及其配偶110年度綜合所得總額在新臺幣(以下同)148萬元以下、於111年10月14日以前未請領老年給付,也未參加政府機關促進就業性質相關措施(方案),以及子女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具有正式學籍之學生。
其中失業勞工就讀公立高中職子女每學期每名補助4,000元,私立高中職子女每名補助6,000元,公立大專校院子女每名補助1萬3,600元,私立大專校院子女每名補助2萬4,000元。另外若是獨力負擔家計(例如:離婚、喪偶、配偶身心障礙或罹患重大傷病致不能工作等)或子女有2人以上就讀大專校院的失業勞工,補助金額再加給2成。
除此之外勞動部特別提醒,研究生、公費生、各類在職班、學分班、假日班、空中大學、空中進修學院、學士後各學系學生及大專校院延畢學生等不在補助範圍,以及若子女已請領政府各類學雜費就學減免優待、教育或其他補助者(例如:教育部高中職(含五專前三年)免學費補助、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金…等),不得申請本就學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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