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親父狠帶3兄妹輕生!她求救母遭冷回「在忙」 生日當天悲痛淪4具冰屍

記者: 寧于晨
社會新聞 | | 觀看數:0
 單親父狠帶3兄妹輕生!她求救母遭冷回「在忙」 生日當天悲痛淪4具冰屍

彰化縣秀水鄉一位單親爸爸帶著3名未成年子女在住處燒炭輕生,警消獲報趕到現場時,4人已無氣息,令人扼腕的是,當天也是二女兒的13歲生日,她生前曾多次傳訊給媽媽「爸爸想帶他們去死」,但媽媽卻僅冷回「在忙」,對求救訊息置之不理;3名孩子離世後,她依《犯罪被害人保護法》向政府申請遺屬賠償金被駁回,向法院提出行政訴訟也遭打臉,指她未善盡監護義務,判其敗訴。

▲彰化單親爸攜3子女燒炭,4人被發現時均已死亡。(示意圖/資料庫)

這起4死憾事發生在2020年7月21日晚間,41歲詹姓單親父親帶著14歲長子、13歲次女以及6歲小兒子燒炭輕生,被發現時,4人已死亡多時。事後,已經離婚的莊姓生母依照《犯罪被害人保護法》,向彰化地檢署犯罪被害人補償審議委員會,提出因子女死亡致無法履行法定扶養義務之賠償金140萬,但遭駁回,遂向法院提出行政訴訟。

 

莊女主張,雖然補償委員會認為她並未達到無法維持生活的地步,但她總是會有體力不支需要退休的時候,而且在案發前有負責扶養照顧子女,分居後平均1、2個月會跟子女見面,幫子女添購衣物日常用品,還會給零用錢,沒有不扶養的情形。

 

不過補償委員會認為,莊女目前是名外送員,收入能達5、6萬,已領了子女的學生保險金300萬元、彰化地院調解領得120萬、勞保局被害人的勞保遺屬喪葬津貼等,足以維持生計,請領扶養義務之犯罪被害補償金應以不能維持生活為主,需要有必要性、急迫性,且莊女給子女的費用只有額外吃喝、主動表明需求等費用,與扶養費不同。

 

此外,法院也查出,在事發前1個月二女兒曾傳訊給莊女,說爸爸心情很不好、聲稱 「看破紅塵」,對世間無留戀,想帶他們3兄妹去死,但莊女卻對女兒冷回「去報警」、跟大兒子說「去跟阿公阿嬤說看要不要報警」,此外再無任何防範舉動,甚至在案發的前一天7月20日,二女兒密集傳了多封求救訊息,莊女都僅冷回「在忙」,便不再理會。

 

法院審理後認為,莊女早獲知女兒不尋常的求救訊息,卻沒有善盡監護義務應有的注意,讓子女處在可能面臨的險境,也未通報學校或警局以阻止憾事發生,雖然莊女懷胎10月之辛勞與心中傷痛仍不可抹滅,但這些過失也不能忽視,於是判決駁回莊女賠償金請求,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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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時間:2022-09-03 0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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