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澳大橋2019年10月1日斷裂崩塌,導致6人死亡;歷經檢察官及運安會近3年調查,檢方29日宣布偵結,認定廠商未按圖施工吊索端錨系統、監造單位未確實監造、蘇澳港營運處未定期檢測及維修管理養護,造成「國內有史以來第一件非天災所導致橋梁坍塌案」,依過失致死、過失傷害罪嫌,起訴4名廠商以及2名官員,涉案6人過失情節非輕,迄今矢口否認犯行,建請法院審量刑,以示懲儆。
▲南方澳大橋2019年10月1日崩塌,導致6人死亡。(圖/翻攝臉書/消防署)
被起訴者包括有承攬工程的立永營造公司林姓負責人與吳姓工地主任、負責鋼索工程的九鼎預力公司邊姓副總兼現場負責人,亞新工程顧問公司監造陳姓負責人,以及蘇澳港營運處前後任工程科方姓、黃姓經理等6人。
2019年10月1日上午9時30分,橫跨港區的南方澳大橋在一輛油罐車經過時突然斷裂,橋面板、橋拱直接掉落南方澳漁港航道內,並壓毀停靠在大橋下3艘漁船,船員跳水逃生,但有6名外籍漁工因困在船艙內不幸罹難,另油罐車司機及3名搶救的人員受傷;宜蘭檢方經調查發現,吊索端錨系統未按圖施作情形嚴重,因此在油罐車過橋期間,橋已經斷得差不多,且多條吊索都已斷裂。
▲圖/翻攝自中央災害應變中心空間情報小組
檢方解釋,吊索上、下錨碇構造的錨頭處,應裝設一百多公分錨碇套筒固定密接,並在末端外部包覆喇叭狀防水罩,確保橋在海風及鹽水侵襲下使用無虞,但南方澳大橋的吊索錨碇套筒卻以八十幾公分白色鐵箱取代,鐵箱與上方的紅色套管無法完全密接,接合處僅以樹脂(矽利康)充填,因樹脂填充物劣化,導致下錨碇防水效能不佳,再加上橋面未施加墊片防水,大橋長年受高鹽量海風及雨水侵蝕,含鹽份的水沿著紅色套管外壁,滲入下錨碇構造處,長期積水下,造成鋼絞線與上下錨頭嚴重鏽蝕,最後造成13條吊索連環斷,橋梁承載力不足坍塌慘釀死亡事故。
▲圖/翻攝自中央災害應變中心空間情報小組
檢方委請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國家地震工程研究中心與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檢測鑑定大橋主橋鋼絞線及錨頭,發現編號1到13號的吊索端錨系統中,6條吊索有效斷面積比率只剩31%以下,其中11號吊索鏽蝕最為嚴重,僅剩下22%,上下錨頭也有多處破裂,造成橋梁承載力不足坍塌。
檢方查出,台灣港務公司負責橋梁檢測及維修管理養護,依規定至少每2年定期檢測一次,但蘇澳港營運處工務科方姓、黃姓前後任經理,兩人在任期期間未依規定辦理橋樑檢測維護,也未針對南方澳大橋的特殊性,自行訂定或建請上級單位訂定有關結構安全之吊索端錨系統檢測及養護計畫,致未能發現南方澳大橋下部錨碇構造處之鋼絞線、錨頭已嚴重銹蝕,無法及時改善修復造成斷橋,一併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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