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一名江姓鎖匠替一名女大生更換租屋處門鎖,離開後折返,藉故找螺絲起子進屋,接著以衣物塞進女大生嘴巴、充電線反綁雙手,對她侵犯得逞。江男被依強制性交罪判刑5年,女大生再向江男和鎖店鄭姓老闆求償,最終法院判2人賠償90萬元,可上訴。
▲ 江男以工具遺忘在屋內為由,返回女大生租屋處,對她侵犯得逞。(示意圖 / 翻攝自 Pexels)
判決指出,去年1月4日下午,女大生因租屋處門鎖故障,撥打樓下張貼的小廣告電話號碼,請鎖匠協助換鎖。鄭姓老闆指派江男前往處理,江男換鎖後離開,約2分鐘後發現螺絲起子沒拿,於是返回敲門,表示要取回遺忘在屋內的工具。女大生不疑有他,開門讓江男進屋,怎料江男見女大生單獨在家,竟撲上前將她壓在床上強吻、摸胸,還把被子、短褲塞入女大生嘴巴,並用力掐住女大生的脖子,女大生為了保命不敢繼續反抗,最後慘遭江男用充電線綑綁雙手,硬上得逞。
刑事部分,台中地院依強制性交罪判江男5年有期徒刑。民事部分,女大生主張遭江男侵犯身心受創,而全案是因鄭姓老闆張貼廣告,她看到後打電話聯繫,經鄭姓老闆指派江男到場,江男便利用職務上的機會犯案,因此連同江男、鄭姓老闆一共求償100萬元。
鄭姓業者辯稱,江男換鎖後離開,之後返回現場犯案,屬於個人犯罪行為,與鎖店無關,也與江男在鎖店的職務無關。法官認為,江男以拿回螺絲起子為由進屋,女大生則基於江男是「鎖匠」的身分才同意開門,江男當時行為確實符合利用職務上的機會,因此鎖店應負連帶賠償責任。法院也指出,女大生年僅20歲,案發後身心受到嚴重打擊,甚至引發憂鬱症,審酌後判江男、鄭姓老闆應給付女大生9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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