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今(26日)召開第142次委員會議決議,認定中國青年救國團為國民黨附隨組織,並視救國團現有財產中的61筆土地建物、13億9449萬7912元為不當取得財產,要求移轉為國有;此外,其餘9筆土地、建物為救國團不當取得財產,但因已移轉他人而無法返還,依法追徵2億4057萬3554元。
▲(圖/翻攝臉書/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黨產會於26日下午舉辦「認定社團法人中國青年救國團之財產為不當取得財產」說明記者會,黨產會指出,救國團自1952年至1969年(民國41年至58年)隸屬於國防部時期為政府機構,非獨立於中華民國以外之權利主體,依法無從擁有自有財產,但國民黨憑其威權統治時期黨國不分之執政優勢,違反法制使救國團以自己名義於該期間取得之土地建物,為《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規定的不當取得財產,應移轉為國有,已移轉他人而無法返還者,應追徵其價額。
▲(圖/翻攝臉書/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黨產會提及,1988年至1991年(民國 77 年至 80 年間)國民黨執政的行政院,曾數次同意以「姓名更正」或「更名」為由,無償將原登記國有的不動產變更登記為救國團所有,無視「姓名更正」或「更名」於土地登記法令中,不應涉及權利歸屬變更明白定義,國民黨藉執政優勢,使救國團不當取得財產,應移轉為國有,已移轉他人而無法返還者,應追徵其價額。
黨產會接著指出,救國團長期依照國民黨指示,深入校園從事國內校園政治偵防工作,藉由舉辦各類活動,「領導」青年學子的政治思想,甚至協助國民黨與情治單位於海外各校佈建細胞,蒐集留學生動向,為使救國團有效執行上開壓迫體制的工作,國民黨藉執政優勢,使救國團取得各項特權,如各級政府的金錢補助,無償使用公有土地興建活動據點,以及大規模動員機關及軍方人力物力協助舉辦自強活動等,因此讓救國團積累出可觀財產。
▲(圖/翻攝臉書/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黨產會強調,救國團推定不當取得財產當中,屬於1993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部分,既涉及上述救國團執行國民黨壓迫體制工作而不當取得財產,且救國團稱其目前保留最早一期財務報告為1993年12月31日,而未提出更早的財務報告、會計帳冊,無資料足以證明確有其他來源正當收入及其確切數額,故排除互助金、退休準備基金、助學貸款基金及急難濟助基金(可能包含各界捐款等非屬不當取得之財產在內,且屬指定用途之基金)等項目後,其餘均認定為不當取得之財產,應移轉為國有。
最後黨產會指出,至於救國團推定不當取得財產中屬於1993年12月31日後取得的部分,是否屬於不當取得財產及其現存利益,而應移轉為國有,尚待後續調查,不在本次行政處分之範圍內,仍屬推定不當取得財產,依本條例規定救國團不得任意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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