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製槍械被抓!孫安佐「確定無罪」 全案檢方不上訴

記者: 陳彩梅
名人娛樂 | | 觀看數:0
在美製槍械被抓!孫安佐「確定無罪」 全案檢方不上訴

藝人孫鵬、狄鶯的獨子孫安佐,2018年在美國就讀高中時,網購槍支零件組裝,還嗆聲掃射學校,遭美國警方逮捕。孫安佐在美國服刑238天後返台,遭士林地檢署依製槍未遂罪起訴,但一二審法院均認為孫安佐製槍未「販售牟利」,依美國法律應該不罰,因此我國並無審判權,判決公訴不受理,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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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孫安佐(右起)與父親孫鵬、母親狄鶯。(圖 / 翻攝自 孫安佐 / IG

孫安佐在父母安排下,持學生簽證前往美國賓州上達比就讀高中,2018年透過網路購買9mm口徑「格洛克19」手槍(Glock 19)槍管、覆進簧、滑套及「Polymer80」廠牌的下槍身含彈匣、撞針等,還向同學宣稱要持槍掃射學校,嚇得校方立即報警。美國警方在他寄宿家庭中,查獲大量子彈及器械,因此將他逮捕,最終當地法院依《非移民簽證之外國人非法持有彈藥罪》,判處孫安佐服刑238日,且終身不得入境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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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孫安佐在美國製槍案,因檢方不上訴,全案法院不受理確定。(圖/翻攝自 孫安佐 / IG

2018年12月,孫安佐出獄遣返回台,因為在美國組裝手槍涉犯我國《槍砲條例》7年以上重罪,隨即被士林地檢署偵辦起訴。全案經檢方2年偵辦後,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未經許可製造手槍未遂罪》提起公訴。

士林地院審理後指出,雖然孫安佐著手組裝槍枝,且美國警方認定該槍枝可以操作使用,但美國的製槍罪以「販售牟利」為要件,因此並沒有對他論處《聯邦法典》的製槍罪,孫安佐製槍未遂犯行屬於我國《刑法》第7條但書規定的「犯罪地之法律不罰者」,意味著我國法院沒有審判權,判決公訴不受理。

檢方不服,提出上訴第二審,但日前遭高等法院駁回,維持一審見解,仍判決公訴不受理。由於檢方未再上訴,全案確定,孫安佐不需擔負刑責,從此擺脫製槍案刑罰壓力,讓狄鶯在接到律師告知這個好消息時,開心表示「感謝司法還我們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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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時間:2022-07-19 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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