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校長以假學歷、假論文護升等不法獲利高達3500萬 法院判決結果出爐

記者: 陳彩梅
生活新聞 | | 觀看數:0
前校長以假學歷、假論文護升等不法獲利高達3500萬 法院判決結果出爐

國立台北教育大學專任教授黃天一(原名黃聰亮)與妻子吳洛瑜,涉嫌販售假學歷、護航買假學位的講師升為助理教授,獲利超過3500多萬元。台南地方法院判處黃天一13年有期徒刑,事後國立台北教育大學以違反教師法且情節重大為由,解聘黃天一,令他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最高行政法認為解聘處分於法有據,判黃天一敗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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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天一被控販售假學歷、護航買假學位的講師升為助理教授,獲利高達3500萬元。(圖/翻攝自 南榮科技大學/臉書

判決書指出,現年61歲的黃天一原本是國立台北教育大學專任教授,2012年起借調到私立南榮科技大學擔任校長。南榮科大辦理聘任講師、升等助理教授時,黃天一與擔任辦公室主任的妻子吳洛瑜,涉嫌利用握有審查權限及圈選外審委員名單權限的機會,從2014年起協助校內5名講師,以20萬元至50萬多元的代價,購買哥斯大黎加共和國「英培爾大學」的博士學位含學歷證書、學位論文,甚至提供數篇假造的國外期刊論文作為「著作升等」審查,且於校內、校外審查時護航,讓5人順利升等為助理教授,取得不法獲利201萬元。此外,夫妻倆還以相同手法,向多位不知情民眾詐稱「不用上課、不用寫論文,就可以拿博士」,2年期間不法獲利高達3500多萬元。

案發後,黃天一被檢方聲請羈押、起訴,並辭去校長職務。台南地院依貪瀆等罪,重判黃天一13年徒刑,另外得易科罰金部份判刑2年,妻子吳洛瑜則是被判處3年徒刑,全案已上訴台南高分院審理。

行政懲處方面,國立台北教育大學在黃天一被起訴後,召開教師評審委員會調查,認定黃天一違反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教師法等規定,且重創學術倫理、教師升等制度,將黃天一解聘。黃天一不服,於是提起行政訴訟,主張依教師法規定,需等判刑確定後才能解聘、停聘或不續聘,卻被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駁回,認為校方解聘於法有據,判黃天一敗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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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時間:2022-07-19 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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