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一名39歲的劉姓男子去年發現銀行帳戶多出一筆13萬餘元的匯款,沒多想便全數領出來用,並無視銀行2度來電告知和寄信提醒有匯款者匯錯帳號,劉男遭報警提告後,到案辯稱以為這筆錢是前女友還債匯給他的款項,但桃園地檢署不採信,今依侵占罪嫌起訴劉男。
▲桃園一39歲劉姓男子去年發現銀行帳戶多出一筆13萬餘元的匯款,後無視銀行轉錯帳通知,全數領出來花用,被依侵占罪嫌起訴。(示意圖/Canva)
根據起訴書指出,台北一家貸款融資公司去年1月8日放款給客戶,因匯款時不小心輸錯帳號,誤將13萬8770元的款項就進了劉男戶頭,貸款公司發現錯誤後,就趕緊聯絡銀行人員處理,並透過銀行客服通知劉男。
銀行於1月10日打去第一通電話,明確告知劉男錯匯款項,並提醒其返還金額,但之後劉男便失聯不接電話;眼見劉男音訊全無,銀行於2月9日再郵寄轉錯帳通知信給他,不過掛號信卻因逾期招領被退回,就連貸款公司發的存證信函劉男也不給予理會,最終忍無可忍的貸款公司,決定報警提告。
劉男到案時坦承自己有收到錢,也有接到銀行的來電提醒,但卻辯稱銀行客服跟他說,款項匯錯人「機率幾乎是零」,加上剛好他的李姓前女友也欠他錢,說要匯款給他,因此他認為這筆錢就是前女友的還款,並稱款項已被他全數領出挪作家用。
檢方找來李女訊問時,女方打臉表示,從未答應要匯款給劉男,加上匯款紀錄、銀行及融資貸款公司要求返還金錢的存證信函等證據,檢方偵結依侵占罪嫌起訴劉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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