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一名李姓男子因為不滿遭人逼車,竟持玩具槍拉滑套嗆對方,警方獲報循線追查,在一輛停放在台南地檢署停車場的車上查扣槍枝。如今判決出爐,法官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李男1萬元。
▲ 李男因不滿遭逼車,持玩具槍拉滑套嗆對方。(示意圖 / 翻攝自 Unsplash)
裁定書表明,李男於6月8日中午12點30分,行經台南市北區公園路與北安路1段口停等紅燈時,與第三人有逼車行為,接著掏出玩具槍拉滑套。第三人嚇得立即報案,警方調閱監視器追查後,於當天下午2點45分,在台南地檢署停車場內發現李男駕駛的轎車,並在李男的配偶同意搜索後,在車子右前座下查獲一把玩具槍,因此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將李男移送審理。
台南地院簡易法庭法官認為,玩具槍的外觀上難辨其真偽,且查獲地點在台南地檢署停車場內,為不特定多數人可進出公眾場所,若李男持玩具槍示人,當會引起他人恐慌,最終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5條第3款規定,認定李男無正當理由,攜帶類似真槍玩具槍,有危害安全之虞者,最終裁罰李男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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