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大樓恐怖大火「惡房東遭起底」

記者: 寧于晨
社會新聞 | | 觀看數:0
台中大樓恐怖大火「惡房東遭起底」

台中市中區興中街一棟大樓昨(6日)下午4時突然發生嚴重火警,釀成7死6傷的悲劇。目前警方已成立專案小組調查,也有住戶爆料,莊姓女房東買下旅館改建成41間套房外租,雖已有租金作為收入來源,但平時經常撿拾資源回收物並堆積在樓梯間,在火警發生時嚴重阻礙逃生及救援,女房東硬拗「我是做環保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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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翻攝自TikTok

莊姓女房東將這棟屋齡35年的大樓,間隔成41間的小套房,以每月5000至7000元的價格出租,因此住戶頗多。火警的目擊者柳川里里長蔡翠碧受訪時指出,她趕到大樓時,就看到莊姓女房東囤放在1樓的垃圾已經燒了起來,大樓濃煙密布,火勢一發不可收拾,還不斷往上延燒。事實上,過去附近的鄰居也對莊女的舉動頗有怨懟,埋怨莊女經常在外撿拾資收物、雜誌等,然後囤積在走道、樓梯間等公共區域,胡亂堆置造成逃生通道受阻。

 

針對莊女堆放雜物一事,台中市環保局指出,近一年已開立11次罰單,但卻一張都沒繳,其中9件已移送強制執行,另外2件催繳中。且在火警發生前2天才完成一樓及公共區域代履行「強制清除」,將垃圾及資源回收物清除掉。沒想到短短2天時間,大樓唯一的逃生出口竟又被堆滿雜物,導致6日下午火警時釀成遺憾,至於確切起火原因尚在調查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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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翻攝自TikTok

然而,莊姓女房東的糾紛不止如此,過去她曾打算將這棟大樓出租給一名吳姓男子經營飯店,雙方在2019年4月簽訂合約書,約定租賃15年3個月,每月租金21萬元,每5年調高5%,當時簽訂合約時,吳姓男子還繳付押金42萬元給莊姓女房東。

 

結果莊女卻以房客還沒搬離等離由,拖了3個多月仍遲遲不交屋,導致吳男最後受不了另租他處,雙方協議退還42萬元押金,莊女原本已經同意,但後來又稱無能力清償遭吳男提告,請莊女支付包括42押金在內的155萬2992元損失,結果她還反控吳男要求清空大樓設備和壁紙,一句「不租了」造成她重大損失。

 

莊女還辯稱,她曾打電話告知吳男來辦理交屋,但吳男卻一再要求清空整棟房子原有設備,等她清空後,吳男卻又遲遲不辦理交屋,也不同意讓她收取頂樓架設基地台費用,還說飯店牌照申請不下來,等等理由不願承租。

 

不過仲介出庭作證指出,受吳男委託和莊女簽訂租賃合約,在受委託過程中,莊女從未主動通知吳男可以交屋,「都是我們仲介去協商,最主要是飯店內的房客無法清空」,不僅無法交屋後續還經2次協調延展交屋日,最後仍無法交屋。

 

法官審酌,按契約當事人一方延遲給付,另一方得催告履行,若於期限內不履行則解除契約,在租賃關係消滅前,莊女雖不負返還責任,但租賃關係已消滅,吳男請求返還押金也是於法有據。不過因吳男未提出具體營運飯店的計畫,且依雙方契約,「起租日前3個月為裝潢期,租金以0元計」,因此不准許吳男索取113萬2992元損害賠償。

 

最後更新時間:2022-03-07 1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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