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彭博社(Bloomberg)報導,美國 蘋果公司同意支付近3000萬美金(折合新台幣約8.3億元)以解決這8年多來蘋果零售店員工於2013年提出的訴訟,針對員工下班時需要檢查包包、公文包和個人蘋果設備,以防止偷竊事件的爭議。而此爭議政策蘋果零售店已經於2015年年底已經停止。
(蘋果公司已經與員工達成和解,支付8億多台幣,圖片來自 Pixabay)
蘋果公司一開始辯稱,該項檢查措施是為了避免員工將一些電子產品偷偷放到袋子裡,這項檢查是必要的,如果員工因此覺得不方便,可以選擇不要帶包包來公司。
而蘋果零售店員工表示,為了配合公司這項政策,他們經常得在下班要離開公司時,花上45分鐘的時間才能完成這項檢查,這些時間公司並不會支付任何報酬。
目前判決出爐,法院裁定蘋果公司必須支付其這段時間的零售工資!而根據彭博社最新報導,蘋果公司已經同意支付約8.3億台幣的薪資給位於加州實施這一政策的商店的員工(約有14,683名)。
試想,如果這項政策實施是在台灣,每個人下班時間因此都會被耽誤到,員工會提起訴訟要求公司應該要給付這段時間員工所付出的時間成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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