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根影響力新視野 魏孫鴻
馬來西亞女留學生被害,在一向以友善、安全自豪的台灣社會丟下了震撼彈。這樣一個單一事件,為什麼會讓大家如此群情激憤?當然,就事件本身而言,台南警方對於案情的輕忽引發「吃案」之議與該市市府對於案發路段照明不足問題的怠惰,都讓人感覺到這本該是一個可以預防的悲劇。但,要論情緒背景,殺人犯在台灣要付出的法律成本低得近乎是激勵了加害人,恐怕才是人民對這樣的案件高度憤怒的原因。
總有人要質疑:「難到死刑就能減少殺人案件嗎?」這個問題的答案,無疑是否定的。但,這是我國現所面對問題的癥結點嗎?當然不是!我國刑法沒有廢除死刑,可法務部長卻堂而皇之地說:「政府的廢死政策並無改變,但現階段仍未停止執行死刑。」這句話,其實就是殺人法律成本在中華民國低得離譜的關鍵!
蔡政權要廢除死刑,卻忌憚於絕對民意的反對,憂心選票流失。於是,連廢死的配套提案也不敢提,在立法面上毫無作為;但司法實踐上,卻拼老命地以各種荒謬絕倫的理由來創造加害者「有教化之可能」,且幾乎不執行已定讞之死刑判決。這種貪圖政治利益而在法律上投機的活見鬼,就讓一條條無辜的人命成了刀下冤魂!
圖片取自:(FB 蔡英文 Tsai Ing-wen)
砍了媽媽的頭,卻可以獲判無罪,二審高院法官還大言不慚地說自己是引用法醫所的報告。結果法醫所公開打臉承審法官說,該所於該案一審時回函予地院法官之重點,是「若凶嫌在精神喪失狀態下,較無可能更換凶器或清潔凶器上之凶跡之行為模式」,也就是說犯嫌若精神失常,要換四把刀弒母的可能性就非常低了!可該案二審的法官卻以此一函文中「安非他命中毒精神喪失、瘋狂殺人」為重點來搞無罪判決。
這個例子,充分說明了我國司法系統在立法怠惰的前提下,無明地配合著廢死方向,絞盡腦汁地替加害人脫罪。「思覺失調」、「吸毒發狂」都是殺人可以無罪的司法新節奏,更別說法官連這些原因都找不到時,就祭出法律條文中壓根不存在的「有教化之可能」這個大絕!
明明法律就沒修,配套就更別說了,整個司法體系卻可以不管法律來實質廢死,這種替加害者狂降殺人代價的事實,若不是鼓勵「有為者亦若是」的話,那什麼才是?
事實上,大馬女留學生案已經是馬國在台灣女性被害的第二起,今年年初就有一名25歲的馬來西亞女子被其鄰居殺害分屍後棄屍。這也使得馬國外交部在女大生遇害後,公開促請在台灣的大馬學生及公民向該國駐台之「馬來西亞友誼及貿易中心」登記。台灣的相對安全性,早就亮起了紅燈。立法、司法是那種德行,行政部門呢?說自己重視治安但卻只會震怒拔掉警局長的嘴砲閣揆,一年多沒開治安會報,真不知他是重視的治安是什麼玩意?
整個政府要這麼幹,拜託一下,等氣絕身亡的被害人有「復活之可能」時,再談正當性吧!否則,要就好好依法判案、執行,要就好好修法律、訂配套去廢死,別只想瞎混,糟蹋被害人及其家屬,還動搖整個社會對司法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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