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彭金隆
在《Smart智富》月刊255期本專欄文章中,我們討論到金管會加強管理儲蓄險,是希望保險不能都是儲蓄,要適度增加保障成分,以避免保險本質被扭曲。保險局在近日終於拍定最低死亡保額方案,愈年輕要搭配的死亡保額愈高,例如最高1級(16歲~30歲)儲蓄險的死亡保額至少要高過保單價值準備金(以下簡稱保價金)額度的1.9倍,然後逐次下降;中年族群(31歲~40歲)則必須是保價金的1.6倍;購買主力客層(41歲~50歲)也要達到1.4倍,且要在2020年7月1日正式實施。這樣做到底是好還是壞?可能的影響是什麼?
純粹就消費者而言,新法上路後,雖少了1個以保險為名行定存之實的保險選擇,但多了1個特定生死合險的商品選擇,這之間很重要的差異在於,少掉的是目前市場最熱銷也最受保守投資人喜愛,又可以輕易打敗定存利率的保險商品;但多出來的商品,卻是市場上不見得想要或是必要的,因為消費者本來就可從市場既有商品自行組合,例如買現成的類定存保單,再搭配1個定期壽險就可以達成。
對通路而言,受衝擊最大的應是銀行。銀行最清楚客戶有沒有錢以及其用途,為解決銀行存款過剩、賺取豐厚的業外佣金收入,銀行便成了賣儲蓄保單的最大管道。而金管會在強制儲蓄險增加死亡保障後,等於實質降低保險的報酬率,一定會降低消費者購買意願,也勢必影響銀行的佣金收入。
對保險公司來說,則是憂喜參半。憂的是保費收入會減少,且要在新制上路前,調整出可滿足消費者需求的保險商品、做好業務員的教育訓練,以及因應生計衝擊等,都是很大的挑戰;喜的是,許多保險公司可稍稍舒緩市場宣告利率的競爭以及投資的壓力,也對長遠財務體質有改善的效果。
就監理機關來說,目的就是讓保險回歸保險,要有保障而非只變成存款,也希望藉此分散保險業獲利來源,降低經營風險。但就監理的方向上,通常應以層次更高的財務或是負債監理為主,直接管到某項商品設計的細節,確實有點不太妥當。因為對商品統一設限,很可能犧牲不同條件公司發展不同路徑的可能,也扼殺了真有儲蓄險需求的消費者選擇。(本文作者為政治大學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專任教授兼系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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