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個民進黨的反滲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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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個民進黨的反滲透法

草根影響力新視野  魏孫鴻

「境外敵對勢力:指與我國交戰或武力對峙之國家或團體。主張採取非和平手段危害我國主權之國家或團體,亦同。」嗯,這個反滲透法開宗明義之說,好。

這麼好,我們來看看。有個國家的公務船,在該國與我國重疊的經濟海域,莫明其妙地追趕、並向我國漁船噴水,這個國家是不是境外敵對勢力?再來看看,有個國家在離我國所屬島嶼94海哩之外的該國小島設立海事基地,配置武裝力量,對於我國漁民的漁權產生嚴重的潛在壓迫,這個國家是不是境外敵對勢力?

而反滲透法各項條文都明訂,國人不得受滲透來源指示進行各項工作,否則均要受罰。所謂滲透來源,就是境外敵對勢力,應無問題。那麼,我們再來看看,如果有個人,而且還是我國政府的公務員,拿著兩條魚的照片,替那個以公務船侵害我國漁場的國家幹譙我們的漁民,聲稱是我方違規的證據,要我漁民日後不要「神出鬼沒」捕魚,這算不替滲透來源幹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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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取自:(wikiwand

國家在國安領域立法,這幾年都充滿了針對性,對象就是對岸。然而,實踐上對岸對跟我們的主權之爭,事涉我們對陸政策的方向且限於政治性高的國際場域;在周邊與經貿互動上,對方(就算是所謂的統戰)卻以讓利居多。相反的,單單漁權,日本與菲律賓一北一南,向來對我們毫不客氣,動輒以國家力量欺負我們的漁民,絕對合於反滲透法對於境外敵對勢力的規範。且這三年來,民進黨政府本身對於這兩個國家在這方面的侵門踏戶,視若無睹且為其開脫。尤其是日本,在不知道是屬於我國還是日本的那位代表「努力」之下,真是輕輕鬆鬆就讓臺灣漁民之冤無處可申。

這就更不必說美國了。

中華民國與美國並無邦交,因此遑論「共同防禦」這類軍事協定的簽訂。但美國可以任意使用我國的情報,在我國領土之上設立雷達監控站且我方無任何置喙之地,這些,政府都不敢有一丁點兒的不滿。美國在此間的諜報布建,恐怕是從國家高層起的無孔不入,任何不利於其的決策都有代理人出面去喬,更不必說透過各項名目干預我國的選舉了。要說美國對於我們的主權無所侵害與圖謀,那是事實,因為他們不必這樣做,政客們就已經雙手奉上了。

那麼反滲透法的境外敵對勢力何以要那樣定義?為什麼不就直接規範明白就是針對中國大陸呢?民進黨把話講清楚很難嗎?明明白白告訴國人,美國、日本、乃至於菲律賓,做什麼都不會成為我國的境外敵對勢力,怎麼幹都不構成滲透來源,不才是法律訂定該說清楚、講明白的義務嗎?一部法律,沒有明確的界定、沒有救濟的管道,就是讓行政權獨裁的空白支票,這還跟人家講什麼民主進步、主權維護,唬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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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時間:2019-12-02 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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