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稅納稅人可善用納保官提供行政救濟諮詢與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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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稅納稅人可善用納保官提供行政救濟諮詢與協助

北市稅納稅人可善用納保官提供行政救濟諮詢與協助

【記者吳雲英/台北報導】臺北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因應納稅者權利保護法(下稱納保法)的施行,該處已分別設置主任納保官1名及納稅者權利保護官(下稱納保官)2名,以即時提供納稅者相關權利保護事項的協助。希望藉由納保官的實務經驗與專業知識,協調稅務機關與納稅人間之認知差異。

該處自納保法施行後至107年12月10日止,受理納保之案件以提供行政救濟諮詢與協助案件居多,該等案件經納保官協助處理後,納稅人對於稅法規定更瞭解,並對稅處提供服務高度肯定。該處表示,稽徵實務上,常發現納稅人對於行政救濟之相關規定不甚瞭解,不曉得如何主張。納稅人於復查或訴願至行政訴訟各階段,若有不瞭解都可找納保官協助諮詢,以保障其權益,這也是納保官設置的目的。

該處進一步說明,納稅者欲申請納保官提供協助時,可親自或郵寄申請書到本市中正區北平東路7之2號辦理,或撥打電話洽詢納保官[電話:(02)23949211分機591],也可以在北市稅網站納稅者權利保護專區線上申請,納保官即會協助納稅者處理稅捐案件。

最後更新時間:2018-12-14 1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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