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汙法重罰庶民輕縱官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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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汙法重罰庶民輕縱官府

草根影響力新視野 林諍諍

空汙法通過,民進黨總召柯建銘說,本次空汙法修正是2002年以來最大幅度修法。這次修法歸納基本核心就是重罰庶民、輕縱官府,空汙是民生議題,不涉及藍綠或是意識形態,只是空汙問題牽涉到能源,所以要想與政治脫勾也難,在野黨批評只通過半套,加上太上皇條款,並不為過。

台灣空汙來源分三大部分:有汽機車所排放的移動汙染源、工廠所排放的固定汙染源、還有其他餐廳、宮廟燒金紙、廢棄物燃燒等。這次修法從嚴取締逾10年以上老舊車輛,若未通過排氣檢驗,最重可吊銷執照。另外,各地方政府都畫有空氣品質維護區,嚴禁烏賊車和老舊車進入,否則將開罰單。台灣有103萬輛二行程機車、7.6萬輛柴油大貨車,這個空汙法攸關很多升斗小民行的權益,最受影響的會是經濟的弱勢,必須以機車代步,卻又沒有財力汰換新的機車者。

對於工廠排放的空汙也將祭以重罰,大量排放空汙最重可罰2000萬元,若致人於死,負責人判無期徒刑,併科3000萬以下罰金。讓人不解的法條是工廠可以購買廢氣排放額度的規定,固定汙染源可以抵換移動汙染源,亦即工廠不能達到減少廢棄的目標,可以向政府購買廢氣排放額度,政府可以總量控管排放額度。在資本主義的社會,有錢可以買通空汙排放額度,對於企業的大型汙染源,政府立法只要有錢好辦事,透過繳錢就可以繼續汙染,這樣的修法落實照顧財團便宜行事,到底是進步還是退步的立法?

AAS

圖片取自: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FB

朝野兩黨的立委為了建立汙染源排放量查核系統和排放交易制度後,由環保署「會商」或是「協商」經濟部而爭論不休,會商是讓環保署擁有主導權,只要知會經濟部即可,這是在野黨的主張。但是執政黨希望環保署會同經濟部共同來決定,因為這還牽涉到製造業生產,以及供電的政策。最後執政黨讓步以會商定案,但是增列了「報請行政院核定」的特殊條款,這就是從霸王條款變成太上皇條款,讓環保團體很失望,因為這樣讓空汙法被架空,一切回歸行政院整體考量,有誰可以制衡最高的行政機關?

以興建新的燃煤發電深澳廠為例,新的空汙法有規範嗎?沒有。行政院要建的電廠就是州官可以放火,庶民騎的老舊機車像烏賊,就是百姓不能點燈要被重罰或是汰換。但是深澳電廠將來的排碳量有多少?國際空汙分析師勞里的報告指出「未來深澳電廠每年將排放600萬噸二氧化碳、1155噸二氧化硫、830噸氮氧化物、218噸懸浮微粒,而這些等同於大台北地區160萬輛小客車排放總量。」這個重大的能源政策,環保署有沒有會同或是會商經濟部根本沒有實質意義,因為環保署從頭到尾主導環差會議和環評會議,強勢的操作通過,不理會專家學者的建議,就是要蓋深澳電廠,行政院長就是到處宣傳會用乾淨的煤。

執政黨說這個空汙法加重罰金、提高罰鍰、鼓勵檢舉、公開資訊,是一部非常進步的立法,惟台灣最大的關鍵問題是能源政策的錯亂,在擔心缺電的前提下用高汙染的燃煤發電製造空前的汙染,將來深澳電廠和企業製造大型汙染和可以用錢來換空汙排放額度,然後就可以心安理得繼續噴碳。空汙法通過並沒有改善人民的生活品質。重罰庶民的小烏賊,替企業大型汙染開後門,可以用金錢贖罪,縱容政府錯誤的能源政策,這是進步的立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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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時間:2018-06-26 2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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