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卻遭長期佔用!台中電動車格將開始計費 「停車不充電」可拖吊取締

記者: 陳彩梅
地方時事 | | 觀看數:0
免費卻遭長期佔用!台中電動車格將開始計費 「停車不充電」可拖吊取締

台中市電動車總數約8300輛,原本電動車停放在公有停車場和路邊車格都是免收費,但隨著電動車數量越來越多,衍生長期占用亂象。對此,交通局指出,台中市議會法規委員會今(3)日通過修正「公有停車場收費自治條例」,最快明年1月起電動車停放一般車格第1小時免費、第2小時起按車場費率收費,停放在充電車格則維持第1小時20元、第2小時40元,充電費率一度上限20元。


▲ 台中市最快明年1月起電動車停放一般車格第1小時免費、第2小時起按車場費率收費,停放在充電車格則維持第1小時20元、第2小時40元,充電費率一度上限20元。(示意圖/Shutterstock)


交通局長葉昭甫表示,全市公有充電車格為406格,為了避免占用,去年7月起充電格位採累進費率收費,第1小時20元,第2小時起每小時40元,若停車不充電,依法可拖吊取締,停放公有一般車位則免收停車費。


葉昭甫透露,自治條例通過後,將改為電動車停放一般車格第1小時免費、第2小時以上依現場費率為準;至於停放在充電車格,則維持第1小時20元、第2小時起每小時40元,充電費率以停車場充電椿的費率為準,按充電度數計價,每度上限20元,以免部分電動車輛長時間使用充電設施,造成其他電動車輛無法在電力不足時及時充電。


葉昭甫強調,在公告實施前仍維持現狀,今年市府也將加設400支充電樁,並改善現有的400多支收費設備,方便電動車停放、充電,預計最快明年1月實施新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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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時間:2024-06-03 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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