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一名郭姓男子,因經濟困窘,竟然偷走路邊一輛機車,並以此前往埔里鎮一家檳榔攤,假裝買檳榔進入店後,突然拿出榔頭破壞桌上的平板電腦和手機,恐嚇檳榔西施要錢,最後搶走了店內的一千元現金。儘管他逃離現場時破壞了攤位的監視器,並丟棄了榔頭、機車和雨衣等犯案工具,但最後還是被警方逮個正著。法院審理後,依竊盜罪判郭男3個月徒刑,另郭男持榔頭行搶,涉犯攜帶兇器強盜罪,判7年2月,全案仍可上訴。
▲南投男帶榔頭搶檳榔攤遭重判,得手1千遭判7年2月。(示意圖/Shutterstock)
根據警方調查,這起事件發生在2023年11月21日晚上9點左右,郭男先是在埔里鎮北辰街的一個路口,偷走了一輛插著鑰匙的機車。隔天凌晨2點左右,他騎車前往中山路上一家檳榔攤,並以購買檳榔為由進入店內。當時他穿著兩件式雨衣、頭戴安全帽,並拿出榔頭恐嚇檳榔西施,聲稱自己的兒子出車禍,要求檳榔西施給2千元,隨後持榔頭敲擊檳榔西施放在桌上的平板、手機,又搶走店內1千元現金,敲毀檳榔攤外的監視器後逃離現場。
郭男在搶劫成功後,立即將榔頭、摩托車、雨衣和安全帽丟棄在埔里國中的側門附近,接著步行離開,企圖逃避警方的追捕,但他最後還是被警方逮捕歸案。南投地方法院審理後,針對郭男偷竊摩托車代步部分,依據竊盜罪判刑3個月可易科罰金;至於搶劫行為,由於郭男所持的榔頭客觀上足以殺傷人之生命、身體,屬於具有危險性之兇器,因此依攜帶兇器強盜罪判處7年2個月有期徒刑,兩案加起來恐關7年5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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