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用車輛使用牌照稅10月1日開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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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用車輛使用牌照稅10月1日開徵

營業用車輛使用牌照稅10月1日開徵

【記者吳雲英/台北報導】臺北市稅捐處表示, 108年下期營業用車輛使用牌照稅將於10月1日開徵,繳款書均已寄發,繳納期間為108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車輛所有人或使用人如未收到或遺失繳款書,請於繳納期間內以電話、傳真、網路或親自向該處或所屬12個分處、派駐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市區監理所或士林監理站牌照稅服務櫃檯申請補發;稅額在新臺幣2萬元以下者,可於開徵期間至統一、全家、萊爾富及來來(OK)等便利商店之多媒體資訊機,輸入車號及營利事業統一編號直接列印繳納小白單後,至櫃檯繳納。

該處表示,為方便民眾繳納稅款,已提供多元繳稅管道,除申請長期約定轉帳繳納稅款外,可至代收稅款的金融機構及便利商店(稅額在2萬元以下者)繳納,也可以自動櫃員機或以信用卡、晶片金融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等透過電話語音、網際網路轉帳繳納稅款,或利用行動支付APP,掃描QR-Code線上繳稅;亦可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 (網址:https://net.tax.nat.gov.tw/),直接線上查繳稅款。

該處特別提醒車主,108年營業用車輛下期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至10月31日截止。若逾期繳納,每逾2日將按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至15%,超過30日仍未繳納,將被移送強制執行。車主收到繳款書後如有疑義,可就近向該處及所屬稅捐分處洽詢,也可至該處網站使用牌照稅開徵專區(網址:https:// tpctax.gov.taipei)查詢,或可撥打該處服務電話02-23949211轉181、182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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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時間:2019-09-23 1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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