颱風假將納勞基法?面對天然災害 雇主仍該以勞工安全為第一考量

記者: Know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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颱風假將納勞基法?面對天然災害 雇主仍該以勞工安全為第一考量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昨天通過臨時動議,將針對勞工颱風假入法,讓勞工能比照公務人員享有法定有薪天災假,而勞動部需要在一個月內召開公聽會搜集意見並逐條審查。

 

立委質詢,目前有「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做為行政指導,但並沒有約束力,應該要立法來保障勞工生命安全,而勞動部長林美珠表示,各行各業無法一體適用颱風天停班停課,如果颱風假演變成週休二日,恐怕會引起更多勞資糾紛。

 

之前每逢颱風來襲,「外送服務」總是會在網路上引起激辯,而根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18條,勞工執行職務發現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時,可以在不危及其他工作者安全情形下,自行停止作業及退避至安全場所,並立即向直屬主管報告。

 

而僱主也不得對前項勞工予以解僱、調職、不給付停止作業期間工資或其他不利的處分,不過如果雇主能夠證明勞工濫用停止作業權,經過主管機關認定,並符合勞動法令規定者,不在此限。

 

今年尼莎颱風來襲時,臺北市政府勞動局也發布新聞稿提醒,颱風期間有使勞工出勤需要之事業單位,應提供適當的安全防護措施,避免造成職業災害,以保障颱風天勞工出勤之安全,雇主仍應以勞工安全為首要考量,審慎評估當天使勞工出勤之必要性。

 

目前還不確定是否會提出勞動部修法版本,一切要等公聽會結果出爐才會揭曉。

 

(首圖為示意圖 取自pixabay)

 

最後更新時間:2017-10-20 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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