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信託「假公益、真投資」,銀行局祭出「王雪紅條款」

記者: Know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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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信託「假公益、真投資」,銀行局祭出「王雪紅條款」

今年3月,宏達電董事長王雪紅捐助成立的3家公益信託慈善支出首度曝光。恩典社福基金、基督教中華信望愛基金與主愛社福基金手握全德、欣東、弘茂等8間投資公司約2~4成股數,市值高達230億;但7年來(2009至2015年)只投入6480萬元做公益,僅佔總資產0.28%。假公益之名,實為8家投資公司的控股中心。

 

根據《蘋果日報》,王雪紅於2009年逐漸將持有的8間投資公司股權捐贈給上述3家公益信托與另外3個自家開設的財團法人基金會。捐股後王雪紅持股從45%降至0,如此一來王可享有遺贈稅、所得稅等稅捐減免的好處,達到避稅功效。

 

為了防弊,本月3號銀行局公布「銀行相關業務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辦法第十條」修正條文,明定受託人應於年度終了後3個月內檢具,一、該年度信託事務處理報告書;二、該年度收支計算表及資產負債表;三、該年度終了時信託財產目錄等3分文件,給信託監察人審核,並予主管機關核備。另外,受託人應於主管機關核備通知送達當天的隔日起30日內,於其執行信託事務的場所及資訊網路公告至少連續三年以上。

 

這麼做是為了便利公益信託公告文件之查閱,並落實資訊公開透明。這分修正條款被外界稱為「王雪紅條款」。

 

公益信託如何節稅?

 

1996年,台灣通過信託法,其中將公益信託放入信託法專章第8章,意指「以慈善、文化、學術、技藝、宗教、祭祀或其他以公共利益為目的」的信託。

 

公益信託與財團法人相似,個人捐贈財產給公益信託或是財團法人都能「抵稅20%」,但財團法人對董事會成員有嚴格限制,且其每年用於有關目的事業的支出,不得低於每年基金孳息及經常性收入的60%。另外,登記財產總額達1億元以上,或年收入1千萬元以上,要由會計師簽證。

 

相對的,公益信託沒有董事會的規定,只須設立監察人;另外,公益信託沒有「用於有關目的的支出不得於每年基金孳息及經常性收入的60%」之規定,也不用找會計師簽證,運作較簡單。因為公益信託的種種「便利」,變成許多有錢人節稅的工具。

 

(圖片取自 維基百科)

 

最後更新時間:2017-10-18 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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